关规定,死亡24小时之内的尸体是不许解剖的。因此,要对周艳芳的死因作出准确
而科学的判断,必须要耐心地等到明天上午做了解剖后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
看着周艳芳那张青紫的面孔,那紫绀的口唇,那些紫的手指甲床、足趾甲床,
那一个个散在于眼结膜下的针尖样大小的出血点,还有出现早而明显的呈紫红色并
伴有出血点的尸斑以及大小便失禁的现象,我心里不禁升腾起对那位道貌岸然的老
色狼的憎恶和鄙视。
&1dquo;老东西,还敢跟我叫板!你以为你做得巧妙,以为你在周艳芳的颈部没有留
下扼压的痕迹,我就治不了你了。哼,等着瞧吧,明天一早颈部的皮肤一剖开,我
就把你作案时留下的证据全部抖给你!”
第二天早上一上解剖台,我就迫不及待地剖开了周艳芳颈部的皮肤、皮下脂肪、
颈部的浅肌层、颈部的深肌层。糟糕,越往深里剖,我的心里就越是没了底。奇怪,
一层又一层的颈部组织暴露在我的眼前,可一直剖到了甲状软骨和舌骨,我还是没
有现作用于颈部的暴力痕迹。
我重拿起了解剖刀,剖开了周艳芳的胸腔。我现死者肺脏及心脏都出现了
由于极度缺氧而导致心肺表面血管过度扩张破裂所产生的瘀血点。
既然不能证明周艳芳死于机械性窒息,而在她的尸体上又呈现出明显的缺氧征
象,我不由把赌注下在了心脏的疾病上。然而解剖证明,这是一颗很健康的心脏。
是不是毒物致死?我将胃壁剪开后取出了其中的胃内容物留待化验。突然,在
位于回肠上段约8公分处的肠腔内,我现了一条蠕动着的将近2o公分长的大蛔虫。
这下子,我可算是从迷宫中走出来了,我迫不及待地从喉头处剪开了气管,在气管
分岔处,我现了一条又肥又大的大蛔虫!
与肠腔内不同的是,在气管内的这条蛔虫早已不再蠕动了,它已经死了,是憋
死的。
这条原本寄生在周艳芳肠道内的大蛔虫,从肠道内逆行向上,经过了喉头又向
下进入了气管,最后堵塞了呼吸道而导致主人周艳芳窒息死亡。
其实,这也难怪,蛔虫本性就是喜好钻孔。当人体不适时,生长在肠道内的蛔
虫就会到处乱窜。当蛔虫沿着消化道向上窜行时,就可能经过喉头进入气管。进入
气管后的蛔虫,最终只能是死路一条!而它赖以寄生的机体也就不可避免地被窒息
而死。
如果不顺着气管往下追查,那个糟蹋了小保姆的老东西这辈子也逃脱不掉杀人
灭口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