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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知县的权利可不是闹着玩的(第2页)

一个七品县令的执掌和权柄,比后世的县委书记大了不是一星半点。

换而言之,司法、行政等大权都由知县一人掌控。

县衙的各个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

吏房主要负责地方官吏的调度。

户房负责户籍、人口、土地,税收等。

礼房负责祭祀,庆典,主持地方的考试。

兵房负责地方自卫队的训练,城防、缉捕匪寇等。

工房负责工程,如水利修建、河道疏通、修桥铺路等工作。

而刑房,乃司法部门,掌管刑事诉讼法、案件审理。

一半情况下,小案由刑房主持,知县、县丞、县尉负责最终结果的审查。

只有大案,知县、县丞和县尉才会过问。

不过这么多的冤狱,刚刚任的包拯,少不得要先过过瘾。

呵呵,因为只有办案才是树立威望最便捷的办法。

当下。

两班衙役列定公堂两侧。

公孙策簇拥着包拯从后堂缓缓转出。

只见包拯身着朱色公服,头戴乌纱,脚踏革履。

官袍精美的印花耀眼倍常。

乌纱两旁伸长的双翅,行走起来左右摇摆。

包拯躯体本就魁梧,经过官服的装点,愈威武霸气,给人一种不怒自威之感。

没有半点文官的俊秀,倒像是久经沙场,大杀四方的悍将。

强大的气场,无形之中便令人多了几分敬畏。

传说是因为转世投胎之时,文曲星君和武曲星狄青调换了躯体。

所以导致包拯一出生就长了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

反倒是征战沙场的狄青,偏偏俊秀朗逸,像个文弱书生,

以至于狄青阵杀敌时,往往戴着一副恐怖的面具,弥补气势的不足。

传说虽然不一定真,但包拯对自己这副躯体委实不是很满意。

霸气有余,俊秀不足!

特么谁不想有一副俊秀的皮囊啊?!

可惜身体肤受之父母,无法改变,包拯也只能接受。

包拯径直走向高处,抬头看了一眼头顶匾额“明镜高悬”

四个大字后,心中冷笑一声,方才坐下。

公孙策则坐在左边下案牍,面前案牍摆放着文房四宝,随时准备着记录案情。

嘭!

包拯不太自然地拍了一下惊堂木。

“升堂!”

声音浑厚,不怒自威。

坐在高处,给人以一种难以言喻的威严和敬畏。

包拯自然也有一种醒掌天下权的快感。

“威……武……”

衙役喊起了堂威,手中水火棍不停捣地。

本就庄严的公堂,陡然增添了几分威严。

包拯随即呼道:“传原告马氏!”

话音落定,方才那老妇在一名衙役的搀扶之下进了公堂。

似是平生第一次进公堂,老妇颤颤巍巍地东张西望,被威严的公堂吓得浑身抖。

“民妇叩见青天大老爷!”

老妇吃力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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