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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絜矩之道(第2页)

治国,就是使自己身心生命的所有方面都达到一种无为而治、自然而治的境界。治国的“治”

,既有一种治理的含义,同时更重要的是指达到了一种“天下大治”

的境界。一方面它代表了方法,另一方面代表了目的,而这个“在治其国“”

则已经把方法和目的同时涵盖了。通过修行使自己的身心达到无为而治、自然而治的境界,这时的治即代表一种和谐、和平、祥和的状态,代表一种互利互益、共生共赢的这样一种状态,天人合一的状态。

“上老老而民兴孝”

,“上”

代表心灵的君主,心灵的君主就是我们的自性本心,自性本心以无分别的大爱之心、慈悲之心,善待所有与我们有缘的生命,无私地利益所有与我们有缘的生命,这种善待和利益包括了世间利益,也包括了出世间的利益,同时具足,没有分别。

在《道德经》中对于这种精神有这样一段非常贴切的阐述,“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

。因为所有的生命皆是同一本性、同一佛性、同一觉性、同一空性、同一道性,所以修行者就应该像《金刚经》中所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这种“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就是自性本心的状态,就是自心明德显出来的状态,体现在明明德和亲民的修行中,就是一种在一切相中而又不被一切相所染的状态,在一切缘分中又不执着于一切缘分,同时又能够以缘分为契机进行亲民的修行,进行自觉觉他的修行,进行无私无我利众的修行。

“上老老而民兴孝”

,可以从两个层面去解读。一个层面代表了世间法。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已经见到了自性本心的修行者,了悟了一切生命本自平等,所有的生命其本性皆是佛,皆是如来,明白了这个真相的修行者,在进行利众修行、亲民修行的时候,他需要同时做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不违背世间法,随顺众生的心愿,随顺众生的需要,给予世间法上的帮助。就像人们对待自己家中的老人一样去对待所有的老人。这是在世间法的角度。更重要的是第二个层面,出世间法的层面。所谓出世间法是指,由于自己已经见到了我们每一个生命它的本性皆是自由,皆是自在,皆是解脱,但是不明白这个真相,没有见到这个生命真相的人,却活在各种痛苦的幻相之中。比如说老年人会被衰老和病苦所折磨等等。如何才能脱离这种生老病死的苦海呢?只有生命觉醒的智慧,只有自性本心的智慧,只有大学之道、圣贤之道的智慧,只有大道的智慧,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说了悟了自性本心的生命有一个天然的职责和使命,就是将这样的智慧带给与自己有缘的人。从这样的角度去体悟这句话“上老老而民兴孝”

,就有了新的意义在其中。就是将天下所有的老年人都当做自己的父母一样,当做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去体会他们的生命疾苦,致力于帮助他们领悟生命觉醒的智慧。如果说我们经常这样心愿,并且将这种心愿体现在我们的言行之中,努力地去践行它。如果所有大学之道的修行者都这样去践行的话,那么真正的孝道就会在我们的生命中兴起,就会在家庭中兴起,就会在社会中兴起,就会在国家中兴起,就会在黎民百姓中兴起,这才是真正的孝。让我们的父母以及天下的父母从生死轮回的苦海中、从幻相的苦海中脱离出来,达到生命的觉醒,获得永恒的自由,这是究竟的孝。

同样的,“上长长而民兴悌”

,对于长辈,一方面应遵循世间法的规则,尊重他们,尊敬他们,另一方面可以在自己安住于自性本心的基础上,在与这些长辈交往的过程中随顺他们的心愿,满足他们的需求,并将关于生命觉醒的智慧,转化为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然后传递他们,在他们的心里种上一颗生命觉醒和解脱的种子。如果我们能够经常这样去以自己的实际言行去践行无私利他、自觉觉他之道的话,那么孝悌之道就可以成为生命觉醒之道,比一般的尊重、孝敬就有了更深刻的价值和意义。

“上恤孤而民不倍”

,将天下所有的孩子都当成自己的孩子,心愿使他们离于这种轮回的苦海,幻相的苦海,获得究竟的安乐,获得生命的觉醒,然后将我们的这种心愿和智慧体现在我们的言行之中,那么这种究竟的菩提心就会在我们的心里不断的增长,不断的稳固,并且逐步影响到所有与我们有缘的人。孤,即孤儿。从生命修行的角度而言,每一个人只要他还没有觉醒,其实都是一个孤儿。因为每一个在幻相的苦海里轮回的生命,本质上都是孤独的。他孤独的生,孤独的死,没有人能够替代他所遭受的痛苦,所有的一切只能他自己一个人承受。很多人都在追逐各种各样的欲望,希望能够满足自己内心的那种不安和孤独,但只要没有从幻相中觉醒,没有打破这生老病死的幻相,这种深入灵魂的孤独感是无法被打破的。要真正地解决人的孤独问题只有一条路,那就是让自性本心的光明显出来,让本自圆满、本自自在、本自自由、本自解脱的智慧在我们的生命中像太阳一样燃烧起来,射出无量无边的智慧光明。这个时候那种深入每个生命灵魂深处的那种孤独感才能够究竟的破除掉。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这种孤独是来自于我们见不到自己的本心,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个本心,我们活在幻相里,而幻相有生有灭,所有的现象,包括我们的身体,包括我们拥有的一切,都处在快变化之中,一切都是无常的,我们拥有的一切都会失去。因为一些因缘来到我们身边的,也会因为另一些因缘而从我们的生命中消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究竟的留住。我们每个人就在这样一个又一个的生命梦境中,不断的幻生幻死,生死流浪,找不到可以安放自己灵魂的家园。只有见到了本心,只有见到了本自越生死的本心,只有彻底破除这种生死迷妄的幻境,只有见到自己本自圆满的真我,这时我们的灵魂才找到了真正的家。这个时候孤独自然就消失了。“上恤孤而民不倍”

,民,即是我们的生命以及从属于我们生命的所有的一切。倍,既有遗弃的意思,又有违背的意思。只有真正的见到了自性本心,才能真正的体恤生命的孤独。我们的生命,我们身心所有的一切,对于自性本心而言,皆是他的臣民。只有见到了自性本心,所有的臣民才找到了真正的归属。就像迷失的孩子找到了父母,他才不会被遗弃,不再是孤儿。

“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以追求生命觉醒、以自觉觉他为己任的修行者,时刻不忘,永远地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树立起一个度量自己身口意言行的唯一的尺度,也就是衡量自己言行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大学之道,就是大人之道,就是圣贤之道,就是明明德,就是亲民,就是明心见性,就是自觉觉他。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

,从上下、前后、左右等角度来说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道理。在修行之中,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起心动念,自己的内心的念头一动,就要知道它是否符合我们心中修行之道的规矩、准则、准绳。只要我们的念头偏离了准绳,那么就被名之为恶,当这个念头符合准绳、规则,符合修行的要求,那么就称之为善。当善念生起,我们就令其增长。善念未生,则令其生起。如果心中升起的念头不符合修行的准则、准绳、规范、标准,那么它就是一种“恶”

。这里不是道德评判中的善恶,而是说它背离了我们心中的修道的尺度,违背了修道的初衷。对于这种念头,则“已生之恶令其灭,未生之恶令不生”

。在观心修行中,就需要时时刻刻去觉照自己的念头,然后知道自己内心念头的动机,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对待,始终保持观心修行的正念。当我们这样去体悟的时候,“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

,这句话的精神就体现在了观心修行之中,时时刻刻去觉照自心,保持正念不失。

另外从更进一步的角度而言,不管我们内心生起了什么样的念头,当你在专心专注地观心修行的时候,对于念头不生分别心,不生攀缘心,不生执着心,就被称为善。如《金刚经中》所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无所住,即是无分别、无攀缘、无执着,此即名之为善。如果在观心中现自己生起了某种分别、妄想、执着、攀缘,只要有这样的倾向,有这样的动向,就名之为“恶”

。这时就要及时生起警觉,清醒的觉照力就要生起来,然后如如不动的观照着我们的念头,让念头自生自灭,不去分别它,不去评判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说的善恶,没有道德的评判,它仅仅是说在修行中什么样的状态是对的,什么样的状态是不对的,要始终按照正确的方法去修行就可以了。

“此之谓絜矩之道”

,再一次来强调在我们的心中要时时刻刻清晰地树立起观心修行的准绳,不离于本心,安住于本心,让本心自然无为地安住,不被任何念头所染,不被任何情境所染,不被任何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的情境所染。这就是絜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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