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笛從小就是那樣,別的孩子搶他的糖果,他從來不搶回來,沒準下回還主動給人家送去,不是示弱,而是示好,一張燦爛的小臉能把人閃瞎。
這種不問緣由的善意,剛開始被肖蒙稱作「虛偽」,可如果說這只是張虛偽的面具,一個人總不可能一張面具戴了十幾年也不曾摘下吧。
肖蒙很了解駱笛是怎樣的人,卻從來都沒有搞懂過他為什麼會是這樣的人,他知道駱笛活得很簡單,卻不明白為什麼有人能活得這麼簡單。
第5章簽名
就像現在——
「哪個圈子都不好混啊,我就是去擦皮鞋還有競爭對手呢。」駱笛沒心沒肺地咧嘴笑道,「再說了,我也沒想混啊,我就是覺得演戲挺好玩的。」
挺好玩的,這是給你玩的嗎?還不如混呢!在你看來撿垃圾都挺好玩的,你咋不去撿呢?
肖蒙忍不住在心裡默默翻了個白眼,卻也不再多勸,生怕真給人勸去撿垃圾或者擦皮鞋了。
「就是,就是!」簡樂樂也在一旁幫腔,「我們笛笛這麼可愛,到哪裡能混不開?」
每當他們稍微有點分歧的時候,簡樂樂和駱笛總是一個鼻孔出氣,肖蒙給這兩人弄得沒脾氣,有時候都要懷疑是不是他倆才是一對了。
吃過飯後,簡樂樂非要拖著他們一起去遊樂場玩,駱笛猶豫了下,終究還是無視了自己是個電燈泡的事實,跟著一起去了。
他們三個從小就一起玩,自從那兩人挑破窗戶紙,結束了多年的相互後,他就自覺地離他們遠了些,給小情侶留些單獨相處的甜蜜。駱笛對那兩人在一起這件事是感到開心的,但是,三個人中的兩個談起了戀愛,剩下那個就好像是被拋棄了,有時候想想其實還挺失落的。
等進組了以後就沒這麼多時間來打擾他們了,現在就安安心心做回電燈泡吧,駱笛想。
簡樂樂拉著他倆把過山車、海盜船、火箭升空什麼的都玩了個遍,叫聲和笑聲都在沉沉暮色里迴蕩。等他們下來時天已經全黑了,晚風吹在身上有些發冷。簡樂樂搓著胳膊,玩得心滿意足,肖蒙一瘸一拐地跟上來,脫下外套給她披上。
駱笛怔怔地看著不遠處隨著音樂轉動的旋轉木馬,暖色的燈光在眼裡氤氳一片,有孩童的歡笑聲傳來,像是透過重重光陰,看到一些依稀的影像。
他記得很小的時候,爸爸媽媽就帶著他坐過旋轉木馬,也是這樣的晚上,也是這樣的溫暖的燈光,他偎在媽媽的懷裡,爸爸坐在旁邊,手裡拿著小風車逗他,他們坐在木馬上,隨著音樂起伏,大家都是笑著的。
那時候,他們多麼幸福啊。
木馬一圈圈旋轉,一轉轉過多少年。
「笛笛,這邊!」簡樂樂站在一個賣烤紅薯的小攤前揮著手喊他,笑得還和當年因為一個烤紅薯而滿足不已的小女孩一樣,「快過來呀!」
「好,就來!」駱笛飛快地跑過去,忍住那種突然間想要擁抱某個人的欲望,接過肖蒙遞給他的烤紅薯,手心滾熱滾熱的。
爸爸媽媽,我現在也很幸福,你們看見了嗎?
駱笛眨了眨眼睛,輕輕牽起嘴角。
*
第二天,駱笛來到華揚公司談簽約的事宜,李解珉已經跟上面打好了招呼,於是他直接拿著合同來了。
駱笛看了下,合約為期五年,不短,但也不算太長;公司抽成方面他不是很懂,但能看出來沒過分壓榨他就行了,他對這方面要求不算太高。合同中各項條款都能接受,尤其是有選擇接什麼工作的權利這點讓他很滿意。
看來李解珉的確是為他爭取了有利合約,當然,他拿到了薄暮星這個角色這點也占主要原因。
一條條看完,駱笛覺得沒什麼問題,便簽了字,正式成為李解珉帶的一名藝人。簽好合同後,李解珉又帶他到老闆孟天華面前混了眼熟。
由於他近期已經有了參演《逢魔》的計劃,公司也就沒有給他安排什麼事,讓他直接等著兩天後進組拍攝。
而這兩天,駱笛也沒能閒下來,他有了一個任務——搬家。
李解珉效率很高地為他申請了公寓,說是他目前住的地方太嘈雜,現在是沒什麼影響,但等到《逢魔》播出後,他勢必會突然火起來,到時候生活難免會受到影響。所以現在趁他有空,就趕緊先搬了。
於是,駱笛這兩天時間就耗這上面了,搬家本身倒不算太麻煩,把所有東西整理好,直接叫了搬家公司一道搬過去就行了。麻煩的是搬家後的整理工作,搬的公寓請人打掃過,並不算髒,但到底不如自己動手來得乾淨細緻,於是駱笛又里里外外打掃了一遍,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全部整理好。
如此一番折騰下來,能留給他休息時間便少之又少了。駱笛看了下時間,下午五點半。他掏出手機查了下,今天電影院有聶軒景的封帝之作《晃》上映,這讓他有些開心,眼睛不自覺彎成月牙狀,愉快地訂了票,決定洗完澡出去吃個飯,然後再看場電影。
駱笛是個很容易就讓自己開心起來的人,比如現在,不過是能去看一場電影就讓他心情很好,一邊沖澡一邊哼起了歌。
洗完澡後胡亂擦了擦頭髮,便神清氣爽地出門了,現在正是夏天,他這樣的短髮幹得很快,而且,自然風吹乾的感覺比吹風機舒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