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今天要来公司,所以昨晚宋谦明就仔细研究过一番经济合约,还好事情没有像他预想的那么糟糕。
原身虽说急于成名,在大学期间就被陶康骗来签了合约,但还好保留了一份理智,没有去签那最不平等的十年合约,若不然想换个路线或公司发展,那巨额的赔偿金就能让他望而却步。
其实当时陶康是不同意与原身只签五年合约的,毕竟像他现在的公司,艺人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很大的一部分收入来源。
但奈何宋谦明的自身形象实在太好,他当时非常看好原身能红,这才同意了只签五年。
不过虽然只签五年,但其他的条件却更苛刻,比如平时的食宿、训练费等等都要从通告费里面扣,再比如原身拿到手的提成还不到一成等等。
因为当时陶康许诺的资源非常多,所以原身咬咬牙同意了,没想到公司当初承诺的资源一直没实现,对原身的定位又十分不准,因此过去两年了还没有红的迹象。
摸爬滚打了两年,原身终于后悔签约在这个公司了,他有意离开,但高额的违约金却不是他能付得起的,即便有别的公司看中了他的外形条件,但谁又能保证他将来一定会红来冒这个险呢?
所以原身只能在公司继续待下去,等到合约期满的那一天。
不过原身虽然放弃了公司,但公司却没打算放弃压榨他,看到近些年别的公司依靠男团女团赚的盆满钵满,也想去分一杯羹。
想到放着原身这么好的外形条件不用白不用,便将他安排在了组合之内。
重新组合出道,又是要签订一番合约的,那时原身便多留了一个心眼。
当时原身也知道他一个没什么名气的艺人提出太过分的要求公司铁定不会同意,便说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除非公司公司决定团体解散,便不能主动要求他离开,否则要反过来赔他一系列的资源。
可能公司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吧,毕竟组合成立之后哪会轻易开除一个人呢?尤其合约里面都已经规定了一系列艺人不能做的事,只要艺人不犯事,无缘无故的开除其中一个成员做什么?
当时陶康也是想着估计宋谦明已经走投无路了,好不容易抓到这个重新出道的机会,所以才害怕被开除什么的,便轻蔑的同意了这个条件,没想到如今倒成为制约他的条约。
见宋谦明拿出合同,陶康面色凶狠:“你以为你拿这个就能糊弄我?宋谦明,条约里说了,作为公司的艺人,你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更不能弄出私生女和私生子这些丑闻,现在是你违反了合同,公司不找你赔偿就算好的了。”
“是吗?”
宋谦明翻到艺人必须遵守的条款那一页,“那就请你仔细看看,上面说的是艺人在合约期间不能做这些事,我和公司签约的时候有恋爱结婚生子吗?我女儿是在我签约之前就怀上的。”
陶康一看他指着的那一行,脸色更黑了,没想到他们公司坑了那么多小艺人,骗了那么多违约金,没想到有一天会栽倒在自己公司拟定的合约上。
宋谦明收起合同一笑:“所以陶哥,我并没有违反经济合同,所以你们不能将我从组合里开除。”
这时原斐说话了:“谦明,你非要死赖在组合里又有什么意思呢?你就非要连累我们所有人吗?”
“所以就活该我背负丑闻然后让你们踩着我的热度上位?”
宋谦明可不是傻子,最近公司对粉丝让他滚出娱乐圈不闻不问这一操作,他就已经明白了公司的想法。
公司估计觉得反正他的合约只剩最后不到一年了,这么几年都没红,以后也不想再续约浪费公司资源,倒不如趁着这事让组合内的其他四人脱颖而出。
算盘打得是挺好,但是得看自己同不同意。
看着貌似正义凛然的原斐,他嗤笑一声:“不想让我赖着你们也不是不可以,咱们讲讲条件,首先公司承诺的一部常驻综艺还有一部男三以上的戏约什么时候给我?”
“就你现在的人气,还想公司给你这些资源?你做什么春秋大梦?”
陶康拍着桌子道。
宋谦明却再次指着合约说:“不是我做梦,这不是合约里面写着的吗?”
“不可能。”
他咬牙切齿,“公司不会将资源浪费在你这样的人身上。”
“那就尽快压下我那些黑料,不然咱们这个组合被我连累的参加不了后续的通告可就不好了。”
他一脸无赖的样子。
纪童满眼怨恨的看着他,嘴里说出来的话也是怪异的很:“宋哥,就算你继续留在组合里又有什么作用呢?粉丝们不会喜欢我们和你走的太近的,宋哥你条件这么好,凭借自己肯定会闯出一番天地的,咱们继续在一个组合,只会拖累彼此罢了,咱们好聚好散不行吗?”
“都要踩着我上位了,前几天你们接受采访还一副和我不熟,我在队内期间欺负你的样子,现在说我好?还好聚好散?你不觉得你自己很可笑吗?纪童,你这样两幅面孔的人,不知道你的粉丝知道了该是什么表情呢?”
“你……”
纪童脸色红红的,不知道是气的,还是怕的。
“除了那些资源,你到底什么要求才肯退队?宋谦明,我知道你还是想在娱乐圈混下去的,你也不想鱼死网破以后被曝出更多黑料吧,要是哪一天你红了,我们又说了什么,你说那些媒体会不会相信呢?”
原斐不想再继续和宋谦明纠缠下去了,干脆直接问话。
“不愧是股东的儿子,这说话就是有前瞻性。”
宋谦明拍了一下掌,“你的威胁很管用,但同样的话我也想对你们说,我知道公司拿不出那些资源,不想让我连累你们也行,其实我也不想再继续演下去了,咱们各退一步如何。”
原斐深吸一口气:“你说,但最好不要太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