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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2页)

  于是就一直这么冷淡地相处着——碰面了打个招呼,见不着的时候就当没这人。

  不过我挺喜欢他家那大狗的,有时候那大狗自己在院子里玩,我就站那儿隔着木头栅栏逗它。

  它可比它主人热情多了。

  我看着他们一人一狗回了家,我那邻居在门口弯腰给狗子擦脚。

  下雨天出去遛狗,回来一准儿得收拾好半天。

  他们进屋了,我琢磨着这会儿外面空气好,在院子里坐坐。

  把院子里的桌椅擦干,又进屋拿了酒跟书出来。

  造势完毕,坐下给自己倒了杯酒,然后拆开了那封给我的信。

  白纸黑字,开头写着:你好,十分冒昧地写这封信给你,先说一句抱歉。这不是恶作剧,也不是一时兴起,我真真切切在喜欢你。

  信纸也有些被打湿,潮乎乎地被我拿在手里。

  字迹有些晕开,但依旧可以看清楚每一个字。

  所以,我这是收到了一封告白信?

  我的视线立刻扫到最下面,想知道这个人是谁。

  然而,这封信的落款是:你的长夏。

  我的长夏?

  我认识的人里,没有叫这个名字的姑娘。

  但我拿起酒杯看向雨后的院子时,脑子里突然冒出了那句诗:但你的长夏将永远不会凋落。

  第2章

  o2

  我一直觉得收到情书跟吃到春末夏初第一颗成熟的樱桃是一样的感觉。

  当然了,我们没法准确分辨哪一颗樱桃是第一颗,但总归是可以想象一下的。

  我坐在雨后的院子里一边喝酒一边读完了那份应该可以被定义为情书的信,必须得承认,写信的这个人不仅真诚而且文采斐然。

  我所说的文采斐然并不是说他用了多少值得摘抄的好词好段,而是他能用最简短精准的句子戳中我。

  我好歹也算是半个文学青年,见过世面的,读东西挑三拣四,可这封信却让我一读再读,反复咂摸。

  这封信不长,刚好一杯酒的时间就读完了。

  信中透露的信息也不多,甚至除了告诉我很喜欢我之外,再没说别的。

  我把心放在桌子上,用酒瓶压着免得被风吹走。

  翘起二郎腿,享受着鲜的空气、悠闲的时光以及清甜的酒。

  会是谁呢?

  知道我家,还能进得来小区。

  我认识这么一个人吗?

  隔壁的那只阿拉斯加从屋里跑了出来,站在院子里冲着我摇尾巴。

  这半年,我跟它主人没混熟,倒是跟它混熟了,甚至为了让它多找我玩儿陪我消磨时间,还特意买了不少狗零食。

  这家伙一冲我摇尾巴,我就知道它想干嘛了。

  我起身回屋,去给它拿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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