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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节(第3页)

熊小时:眼、睛、发、光。

……

3月5日?”

听完了熊小时的来意,小桦拿出手机,调出她发视频的日程记录,“啊,那天我在店里拍了vlog,还是我收到新拍摄工具以后,特意试用录的。”

她拉开她的相机包,从里面拿出一个手心大小的圆牌机器,用卡在机器背面的夹子,把机器夹在了白大褂胸前的口袋上。

“就这样,用它拍。”

熊小时:眼睛发光、发光、发光。

小桦就在她发光的眼神下,从她上传vlog的网站找到了3月份的那个试用vlog。

虽然调了速,也经过了剪片处理,但从捡起钱包到上药,全部的过程还是被录了进去,视频里,不仅有一晃而过的林京的正脸,还有非常清楚的他左手拇指的原始伤口。

熊小时激动得简直要哭了。

她要去给她投硬币!!!!!!

疯狂投!!!!!!!

熊小时问:“还能找到原始的录像吗?”

小桦想了想:“素材都在我家电脑,我不确定能不能找到。”

熊小时:“不管能不能找到,视频的真伪都需要你作一下证,你愿意帮忙吗?”

“当然可以!这就是我拍的视频,就是真的,又不是说假话。”

小桦的兴致也很高。

她问熊小时:“我可以把上庭作证的前后过程拍成vlog吗?点击一定会特别高。”

她还给了她一个“我都懂”

的眼神:“开庭以后的内容我肯定不会拍,就是拍一拍前后的日常。“

熊小时:“……不上庭作证也可以。”

“没关系,我愿意出庭!”

在保证只要有机会就会来邀请你出庭以后,熊小时先拟了一份书面作证让她签了字。

期间小桦一直在拍vlog,对着镜头讲解,并且说好一定会在得到熊小时通知后才会把这段vlog发出来。

双方都非常满意。

于是,在审判结果送到林京手里的第10天,熊小时把正式的书面上诉书和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她用她亲手找的证据证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给林京定罪的那枚指印,不是真的。

作者有话要说:  先来感谢赞助商~

上章的沙发小天使是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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