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水冲了点可可粉,醇香的气味在客厅里飘荡。
男人漫不经心的回忆那个小孩瘦得只有巴掌大的脸上,一双蔚蓝的眼睛茫然透过风雪望着他。
啧,看起来就像从前,在圣诞节的夜晚对着橱窗的自己一样。
这小鬼还穿那么少,要是没人管,恐怕到第二天早晨就要冻死在街头了吧!
男人点上一支烟,他胸口依稀还能感觉到小孩脑袋缩着,全身僵硬的样子。机车开得快,他出门也没带上别的头盔,风雪呼啸,只能把这小鬼裹进衣服里。
——这是个很冒险的举动,毕竟没有查这孩子的身份来历。
因为忽然心软,圈子每年出的事数不胜数,更不要说直接将人带进家,有点出格了。
一根烟抽完,预估着时间差不多,男人走进盥洗室,发现浴缸的水满了自动停止放水,而小孩还穿着脏衣服缩在那里一动不动。
啧,真麻烦。
男人不耐烦的伸手再次帮他捡回家的小鬼脱衣服,他知道如果自己不强硬点,这小鬼可能会一直站在这里发愣。
奇怪的是,这次约翰逊没有挣扎。
把全身冻得发红的小孩塞进浴缸时,男人听到一声怯生生的发问。
“……莫伦萨先生?”
按住洗发露的手停了下,男人挑眉:这是换套衣服就认出来了?
“凯蒂是你的歌迷,她特别狂热。”
男人连回应一句的兴趣都欠奉,说到歌迷,全美国全世界都是。
“凯蒂上个月有天半夜才回来,就是去看你的演唱会了。”
约翰逊显得有点兴奋,因为不管在故乡南萨州,还是这座陌生的城市,天王巨星费德里克莫伦萨是共同的话题,虽然他不明白为什么凯蒂,还有他的同学都对一位歌手着魔,但这不妨碍知道莫伦萨先生人很好,前天的电视节目还在播放莫伦萨资助的平民学生,考上常青藤名校的新闻。
约翰逊听了一耳朵这个男人的各种好话。
名为费德里克的男人,表情有点变了:“凯蒂是你的什么人?”
“是我以前的公学老师。”
老师啊……
男人恢复正常,继续忙碌。
“我叔叔在飓风里失踪,凯蒂与查理是未婚夫妇,打算收养我,把我带到这座城市。”
泡在热水里的约翰逊,笨拙地去摸满是洗发露泡沫的脑袋。
男人准备抓毛巾的手差点将架子也拽下来,神情阴沉,没说话。
热水泡得冻伤的手脚部位痒得钻心,约翰逊知道不能抓,但还是忍不住用指腹摩挲。
“别抓!”
“哦……”
折腾半个小时,男人把热气熏得满脸通红的少年提溜出盥洗室。
约翰逊身上裹着一件很不合身的厚羊毛衫,捧着一杯热可可,只会呐呐的重复谢谢,费德里克没花多少力气,就套出少年离家出走的真相。
“凯蒂明年就要跟查理结婚,开销很大,昨天……”
约翰逊不安的把怪毛球出现的事盖住,只含糊的说,“我不小心,把家里的东西碰坏了,虽然他们没说什么,但是……凯蒂的压力很大,他们天天背着我争吵。”
看到脑袋快要埋进杯子里面的约翰逊,坐在客厅沙发上的男人,眼神沉冷:一个整天为家庭开销发愁,整天给孩子吃土豆面包的年轻女人,还有钱去看自己的演唱会?
门票的金额,可不便宜。
又要追星,又要结婚,财务压力这么大,还非要收养一个孩子……这是为什么?
无法生育吗?那为什么不找年岁小点的,等过了三十岁事业家庭都稳定之后再找?这么急匆匆的,把一个孩子从遥远的南萨州带来。
这小鬼说他都十四岁了,这小身板,十岁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