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把自己当学神了???
江知笑英语很好,英语作业用了二十分钟,就全部做完了。
真正难的是数学。
同样做了二十分钟,她已经打了五个哈欠。
受不了了。
再做下去先完的一定是她。
江知笑揉了揉脸,拿着喝干净的牛奶杯起身,打算送到楼下厨房。
顺便休息休息,让自己暴躁的心冷却一下。
出门时,她还扒着栏杆特意往下看了看,没看见有什么植物在。
这才放心,哼着歌下楼,去厨房冲洗杯子。
厨房外还有一个封闭的小阳台,窗外灯光闪烁,江知笑走过去,看到是一辆车停在院子里,闪光的是汽车前照灯。
林叔在一旁打电话,时不时往楼上看,听他说的几句话,是沈斯礼今晚还要离开。
江知笑看了看腕表。
这都快十点了。
这不孝子,难得回次家,连住一晚都不愿意。
她收回视线,咂摸着饭桌上带刺玫瑰的那句谎言,忽然噔噔噔跑回了自己房间。
沈斯礼晚上没去打球,更不会去食堂吃饭。
那味道,她根本不愿再回想。
楼上,沈斯礼挂了电话,背上书包就准备下去。
刚打开卧室门,就现地上多了个怪玩意。
是一个粉色的樱花味三明治,包装的很精巧,上面还贴了张便利贴。
——【作为牛奶的跑腿费】
沈斯礼把三明治捡了起来。
他又觉出些奇妙滋味,说不清道不明,只是鬼使神差的想到一句毫不相关的俗语。
生女儿好,女儿才是小棉袄。
他把三明治拿进手里,经过隔壁房门时看到门漏了一条缝没关,于是轻哼了声,“字真丑。”
什么?!
在门后偷听的江知笑要气炸。
她字写很好的!
写那么丑,还不因为太着急,怕赶不上校霸一米八的步伐。
她气呼呼的想把门甩上,又怕给沈斯礼听见,改为蹑手蹑脚的关。
然后继续回去做数学作业。
什么带刺玫瑰。
迟早有天被虫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