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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意思自治(第2页)

翻了个白眼,常嘉航不再说话。

不是你让我给你解释的吗?

你是老板,你说的都对。

。。。。。。

到了这里,局势已经基本明朗了。

民刑交叉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刚才请求权的部分。

现在这份原本用来认定时浩非法占有目的的索赔请求,因为新证据的出现,是否具有证明力直接打上了个问号。

就算是作为公诉人,翟明也几乎找不到可以继续辩驳的地方了。

认定时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来就是基于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时浩没有继续索赔的请求权,现在看来,大概率是要被否了的。

第二个方面,就是时浩写下的这份索赔要求。

可现在根据新提交的报案笔录,基本可以断定,这份索赔要求虽然是时浩亲笔写的,但并非其本意。

那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估计很难成立了。

回想了一下截至目前为止的庭审,翟明觉得这个案子的走向跟预想中的完全不同。

在优恩公司与其联系之前,时浩并无敲诈勒索的犯意。

现在时浩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理由,也都被任真分别击破。

这就意味着,想要判定时浩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就需要重新证明时浩的主观方面。

而一审公诉院的三点指控意见里,现在也只剩下要挟这个点可以用了。

虽然犯罪行为是客观方面,但是根据行为反推行为动机,也不失为反应主观方面的一个办法。

“关于时浩在索赔要求中虚构其家人不满的事实,公诉人还有补充观点吗?”

在这个问题上,审判庭几位法官倒是没费什么功夫就达成了一致,刘林很快就有了决断。

“没有。”

翟明摇头。

不同于其他公诉人,翟明在这场庭审中可谓完全做到了就事论事。

该质疑的我质疑,没有疑问的地方,就算是有利于被告的,翟明没有丝毫纠缠的意思。

“那公诉人,针对你刚才提到的,时浩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需要具体解释一下吗?”

来了。

之前讨论的,无论是犯意还是目的,都属于主观上的东西。

而时浩的行为却是客观上的,这总不能再出什么差错了吧?

整理了一下思绪,翟明开口了:

“暂且不论索赔要求中的种种事实是否是时浩虚构的,但是在索赔要求中,时浩明确向优恩公司提出了两百万的赔偿款,这点是在一审中经过被告本人认可的,在这里我想向被告明确一下,你是否同意这点?”

“怪不得他们那时候非让我写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原来在这等着我。。。。。。”

时浩突然反应过来:“那两百万不是我要的,是他们主动要赔的!

你小子不会说话可以当个哑巴。”

翻了个白眼,常嘉航不再说话。

不是你让我给你解释的吗?

你是老板,你说的都对。

。。。。。。

到了这里,局势已经基本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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