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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归纳法(第1页)

在此前几乎所有的讨论中,我们一直想通过关于存在的知识来弄清什么是我们的材料。宇宙中有哪些东西是因为我们亲知了它们,才知道它们是存在的?至此,我们的答案一直是,我们亲知我们的感觉材料,也许还亲知我们自己。我们知道它们是存在的。而我们记忆中的过去的感觉材料,我们也知道它们在过去曾经存在。这些知识为我们提供了材料。

但是,如果我们要想从这些材料中作出推论——如果我们要知道物质的存在、其他人的存在、我们个人记忆开始之前的过去或未来的存在,那么,我们必须知道某种可以据此作出推论的一般原则。我们必须知道,如果事物A的存在是事物B存在的标志,要么B与A同时存在,要么比A稍早或稍晚存在。例如,雷声是早于闪电存在的标志。如果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不可能把我们的知识拓展到个人经验之外的领域;而正如我们所见,个人经验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我们现在要考虑的问题是:知识的这种扩展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如何得以实现?

让我们举一个谁都不会质疑的事例。我们都相信太阳明天还会升起。为什么呢?这种信念仅仅是过去经验的盲目产物呢,还是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合理信念?我们难以找到一种检验标准来判断这种信念是否合理,但至少可以确定,有哪些普遍信念(如果它是真确的)足以证明太阳明天会升起这一判断是合理的,以及我们的行为所依据的许多类似的其他判断是合理的。

显然,如果有人问为什么我们相信太阳明天会升起,我们会很自然地回答:“因为它每天都升起。”

我们坚信它以后还会升起,是因为它在过去总是升起。如果有人追问,为什么我们相信它会像以前一样继续升起?我们可以诉诸运动定律:我们会说,地球是一个自由旋转的物理客体,这样的物理客体只要不受外力干预是不会停止旋转的,而从今天到明天,外界并没有任何东西干预地球自转。当然,人们可能会怀疑,我们是否十分肯定没有外力干预,但这种怀疑并不在我们此处的关注点上。令我们关注的疑问是:运动定律到明天是否也仍然有效。如果有人提出这种疑问,我们就会发现自己的处境和当初面对有人怀疑太阳升起时的处境相同。

我们相信运动定律将继续起作用,唯一的理由是:就过去的知识使我们所能做的判断范围而言,这些规律迄今一直是有效的。确实,我们从过去得到的大量支持运动规律的证据,比得到的支持太阳升起的证据要多,因为太阳升起只是运动规律得以实现的一个特殊事例,此外类似的事例是不计其数的。但真正的问题是:一项规律在过去起过作用的例子很多,这就能足以证明它在将来也会如此起作用吗?显然,如果不能,我们就没有任何根据可以预料明天太阳还会升起,或预料下一顿饭吃面包时不会中毒,我们也不能预料其他控制着我们日常生活而又几乎没被意识到的事。应当留意,所有的这些预料都只是或然的(robable)。因此,我们不必寻找某个证据来证明这些预料必然(must)会实现,而只需寻找支持那个可能(likely)得以实现的某个理由。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做一个重要的区分,否则我们很快就会陷入绝望的混乱之中。经验已经表明,到目前为止,某些同样的演替(succession)和共存(coexistence)往往是重复出现的,这一直是我们预料下一次出现同样的演替或共存的一个原因。具有特定样子的食物通常都有特定的味道,当我们发现熟悉的样子和异常的味道结合在一起时,我们的预料就会大受冲击;我们所看见的事物,会与我们所期望的某种触觉相联系;鬼令人恐惧的原因之一(在许多鬼故事中)是它不能给我们任何触摸的感觉。没受过教育的人第一次出国时,发现自己的母语没有人听得懂,会惊奇得难以置信。

这种预料并不局限于人类,在动物中也非常强烈。如果经常沿着某条路赶一匹马,当你想把它赶到另一个方向时,它会抗拒。家畜看到经常给它们喂食的人,就会期待饲料。我们知道,所有这些相当粗糙的齐一性(uniformity)预料很可能产生误导。那个每天喂鸡,一直喂了它一辈子的人,最后却扭断了鸡的脖子,这表明,如果能对自然的齐一性有更精密的见解,对小鸡是有用的。

尽管预料具有误导性,但是它们仍然存在。某件事曾经发生过一定次数,这一事实会使动物和人类预料它还会再次发生。因此,我们的本能当然使我们相信太阳明天还会升起,但我们的处境可能并不比那只被出乎意料地扭断脖子的小鸡更好。因此,过去的齐一性引发对未来的预料,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应该将这个事实和一个问题区分开,这个问题是:提出预料的有效性问题后,我们是否还有其他合理的依据使这些预料增加分量。

我们必须讨论的问题是,是否有理由相信所谓的“自然的齐一性”

。相信自然的齐一性,就是相信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一切都是某种普遍规律的一个实例,普遍规律不容许有例外。我们所考虑过的这些粗略的预料都可以有例外,因此很容易使抱有这些预料的人失望。然而,科学习惯性地认为?——?至少作为一个可行的假设?——?凡是有例外的普遍规则,可以被没有例外的普遍规则所取代。“没有支撑的物体在空中会坠落”

是一个普遍规律,但是气球和飞机对这个规律则是例外。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不但可以解释大多数物体会坠落的事实,同时也解释气球和飞机能上升的事实。因此,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并不受这些例外的影响。

如果地球突然与一个庞然大物碰撞,而后者破坏了地球自转,那么关于太阳明天还会升起的这个信念就可以被证伪;但是,这一事件仍没有违反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科学的任务就是寻找类似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这样的齐一性定律,这种定律就我们的经验而言,还没出现过例外事物。科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种齐一性迄今为止仍被视为是有效的。这又把我们带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假定它们在过去一直有效,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假定它们在将来也会一直有效呢?

已经论证过,我们有理由知道未来会和过去相似,这是因为曾经的未来已经不断地成为过去,并且总是和我们所发现的过去相似,因此我们事实上有着关于未来的经验,也就是关于在先前曾经是未来的那段时间的经验,我们可以称为“过去的未来”

。但这样的论证事实上是以正讨论的问题为论据的。我们对于过去的未来虽然有经验,但对未来的未来并无经验,而问题在于:未来的未来和过去的未来是否相似呢?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依据过去的未来而解答。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寻求某种原则,使我们能够知道未来将遵循与过去相同的定律。

推论未来,对正讨论的问题并无实质意义。当我们把在经验中起作用的定律应用到我们并无经验的以往事物时?——?比如应用到地质学或有关太阳系起源的理论中,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我们真正要问的问题是:“当发现两件事经常相关联,而又知道其中一件事不会独立于另一件事而发生时,那么在新的事例中,两者中一件事的发生,是否就使我们有理由预料另一件事的发生?”

我们对未来的全部预料的可能性,通过归纳而获得的全部结果?——?实际上也是我们日常生活所依据的全部信念,皆取决于我们对该问题的回答。

首先,必须承认,我们发现两个事物经常在一起且从不分开,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径直证明,它们还会一起出现在我们将要考察的下一个例子中。我们只能希望:越是经常被发现在一起的事物,下次它们被发现在一起的或然性就越大。如果我们发现它们在一起的次数已然足够多,那么或然性也就几乎等于必然性。但它永远无法达到完全的必然,因为我们知道,尽管不断地重复,有时最后还会是不再重复,就像那只小鸡最后被扭断了脖子那样。因此,或然性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全部。

有人可能反对我们所提出的观点,而坚持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一切自然现象都受定律的支配,并且我们根据观察可以看到,有时候只有一个定律适用于我们的事例。对于这种见解,有两个答案。第一个答案是,即使有某个没有例外的定律适用于我们的事例,但我们在实践中永远不能确定我们已经发现此定律,而且不能确定地说它是一个毫无例外的定律。第二个答案是,定律的支配力似乎本身只是或然的,而我们认为定律在未来或在过去未经检验的事件中仍然有效,这种信念本身即是建立在我们正在检验的这条原则之上。

我们现在正考察的这个原则,可以称为归纳法原则,它的两部分内容可作如下表述:

(1)如果发现A事件和B事件是相联系的,而且从未发现它们分离过,那么A和B相联系的事例次数越多,则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之一存在),A和B相联系的或然性也就越大。

(2)在相同条件下,相联系的事例数量如果足够多,那么出现新联系的或然性几乎接近必然性,而且使之无限接近必然性。

如上所述,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在个别的新实例中验证我们的预料。但如果已知事件间有次数足够多的关联,且无不相关的个例,那么A类事物和B类事物就总是相联系的?——?我们也愿意知道这个普遍定律得到一种或然性的支持。假定普遍定律为真,那么,普遍定律的或然性显然小于特殊个案的或然性,而特殊个案也必然为真。但同时,普遍定律不为真,特殊个案却仍可以为真。然而,普遍定律的或然性正如特殊个案的或然性,是随着事例的重复而增加的。因此,我们可以把普遍定律原则的两部分内容复述如下:

(1)A类事物与B类事物相联系的事例越多,A类事物总是与B类事物相联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不知道存在不关联的案例)。

(2)同种情况下,如果A与B有足够多的相联事例,那么几乎可以肯定A与B总是相联系,并可以使得这一普遍定律无限接近必然性。

应该注意,或然性总是相对于特定的材料而言的。在我们的例子中,材料仅仅是A和B共存的已知的情况;或许还可以把一些别的材料考虑在内,而它们会显著地改变或然性。例如,一个见过许多白天鹅的人可能会根据我们的原则论断,根据已有材料或许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也许是一个理由完全充分的论断。“有些天鹅是黑的”

这一事实也不能否定这一论断,尽管事实上有些材料显示某事物的发生是或然的,但它仍可能照样会发生。以天鹅这件事为例,人们现在可能知道,颜色是许多动物非常多变的一个特征。因此,对于颜色所作的归纳特别容易出错。但这种知识将是一种新材料,而绝不能证明我们基于以前材料的或然性估计是错误的。事情虽然经常无法满足我们的预料,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我们的预料在某一事例或某一类情况下是不可能应验的。所以,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仅凭经验就推翻归纳法原则。

然而,归纳法原则同样不能用经验来证明。可以想象,对已考察过的那些事例,可以令人信服地证实归纳法原则,但就未经考察的事例,只有归纳法原则才能证明从已知到未知所做的那些推论是否合理。所有以经验为基础的论断,无论关于未来的,还是关于过去或现在的尚未经验的那部分,都是以归纳法原则为前提。因此,如果我们用经验来证明归纳法原则,就不得不以悬而未决的问题为论据。我们要么必须接受基于内在证据的归纳法原则,要么必须放弃我们对未来的预料所做的全部辩护。如果归纳法原则是不健全的,我们就没有理由预料明天太阳还会升起,或者没有理由预料面包比石头更有营养,也没有理由预料我们从屋顶上跳下去就会掉落在地上。当我们看到好像我们最好的朋友的物体向我们走来时,也没有理由认为那个身体里住着我们最坏的敌人或某个完全陌生的人的心。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建立在过去起作用的联系之上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联系在未来也很可能起作用;这种可能性的有效性取决于归纳法原则。

科学的一般原理,就像日常生活的信念一样,例如相信定律的支配力、相信事出必有因,都完全依赖于归纳法原则。人们之所以相信这些普遍原理,是因为人类发现了有关它的真实性的无数事例,而且从没有发现关于它们为假的事例。然而,除非我们以承认归纳法原则为前提,否则这仍不能证明它们在未来的真确性。

因此,所有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都是基于一种信念,这种信念既非经验所能证实,又非经验所能驳斥,但至少在其更为具体的应用方面,似乎和许多经验事实一样在我们心中根深蒂固。这些信念的存在和证明?——?正如即将看到的,归纳法原则并非唯一的例子?——?引起了哲学中一些最困难且最具争议的问题。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简要讨论如何解释这种知识,以及这种知识的涵盖范围和准确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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