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觉太漠视了么?
说到激动处,邵金南禁不住亢奋的情绪。他接着说,虽然说“清官难断家屋事”
,但答辩人与上诉人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所谓“云过留影,雁过留声”
,事实真相,绝非随便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就可以任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是否虐待,或者遗弃,街坊、同事,是非自在人心,群众定有公论。证据确凿,谎言自灭。恳请法院明察。
上诉人指责答辩人为当代陈世美,真是荒唐之极,可笑之至。
一个孤身男人,带了一个嗷嗷待哺、幼不更事、现在都仅有八岁,处处需要人照拂,而又缺少母爱的女儿,生存艰辛,难以言述。上下班后是忙不完的家务,得辅导女儿、检查作业、为女儿完成的作业签上家长应签的字。每天茶米油盐,把工资精打细算不够,还得处处挪债,这拥新娇、忘旧美,只听新人笑、哪知旧人哭的当代陈世美,该如何去演绎呢?
而上诉人是当代“秦香莲”
么?每月拥有数百元的工资吧,自三年多以前,将亲生女儿抛弃与那个“地位升迁”
了的“当代陈世美”
后,这“秦香莲”
对女儿的衣穿饭食、生活学习,都再也不管不部,既无经济上的给予,又无生活上的照顾。三年多来,过的是描眉画眼、搔弄姿的逍遥生活。也许是觉得自己的媚力还不够吸引那些个男人吧,于是乎又花数百元,去做了个双眼皮(在法院应诉时答辩人才看见),这一来,“秦香莲”
可变得更娇美了,虽遭丈夫“家暴、虐待、遗弃”
,但依旧楚楚动人,堪为新妇,与历史上那个倒霉的秦香莲比起来,现代“秦香莲”
的日子,是要好过多了!哪里像当年的秦香莲,既要拖带两个孩子,又要照顾年迈的公婆,还不知丈夫娶了公主,千里寻夫差点儿惨遭杀害。虽然如此,现代“秦香莲”
仍意犹未尽,咋还不给我六万元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呢?
于是乎,上诉!告“当代陈世美”
虐待去!
当初,上诉人把答辩人扫地出门后,答辩人在青云县城,上无片瓦可以遮风挡雨,下无寸土足以立锥容身。东迁西就,租房赁屋,寄人篱下,艰辛度日。后来,东挪西借,求亲靠友,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终于买下半边街公安局家属区的一间二手房。上诉人认为,此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只可惜,她所提出的那个房间位置,那间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并不属于答辩人借钱购买的房子。那子虚乌有的房间中,上诉人想要分割的冰箱、电视、洗衣机、微波炉、两架书等所谓财产,更是无从提起。
上诉人诉状中称“女儿邵子淑,现年八岁,我作为母亲,带女儿更方便,更何况孩子还小,我作为一名老师,对教育女儿有更多理好的方法”
。这掩人耳目的动听之言后面,是上诉人毫无人性的丑恶行径。
此前,上诉人在递交给青云县法院的“民事起诉状”
中,提出离婚请求时,白纸黑字地写明,“婚生女邵子淑,请判由被告养育,抚养费由他处理。”
三年多以前,上诉人与答辩人分居后,不久即把年仅五岁的女儿,送到公安局门卫室以后,转身扬长而去。此后三年多,再也没管过一天。那时没有念及“孩子还小”
,没有念及孩子哭着叫着要妈妈,也没有念及“作为一名教师,对教育女儿有更多更好的方法使好成才”
,今天,她怎么突然苏醒过来了。这只淌着眼泪的鳄鱼,在什么猫哭耗子的慈悲呢?
邵金南答辩完毕后。梅素请来的律师,故意刁难邵金南,提了一些无聊的问题,被邵金南迎头痛击,弄得理屈词穷,大丢脸面。最后,灰头土脸地坐在一边,生着自己的闷气。
最后,律师又突然活跃起来,与梅素窃窃私语。梅素突然向法庭提出,其实,邵金南的答辩,全是一派谎言。她与邵金南之间,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她起诉离婚,提出不愿抚养女儿,只不过是因为邵金南对她变了心,要遗弃她,向她提出分手,她在自尊心的驱使之下,才提出来的。这三年多以来,女儿邵子淑,名义上是邵金南独自抚养。其实,她也跟着一块儿抚养的。
“只是,邵金南是一个追求浪漫的人,他说,我们各自拥有自己的独立生活,彼此需要的时候,再在一起,像老外一样,这才有情调、浪漫。”
梅素说到这里,突然作害羞状,“其实,前天晚上,我们俩还住在一起的。”
梅素这番话,不仅让邵金南瞠目结舌,就连法庭上的主审法官,也有些目瞪口呆。法官愣了一愣。看着邵金南,要邵金南就此作出答辩。
邵金南一时呆住了。他想不到,梅素,自己昔日的妻子,竟然会如此无耻。看得出来,这无耻谎言,是律师作祟,临时出的屙屎主意,妄图以此倒打一耙,让邵金南下不了台。可是,梅素,公然也蠢到这种地步,不惜自损德行,自毁名节,无端污蔑,乱泼脏水。
迅思考了一下,邵金南立即指出,女儿子淑读书的学前班老师、小学的所有任课教师,都可以出面作证,证明三年多以来,梅素从来没有照管过孩子。
律师又与梅素窃窃私语一番。最后,律师说,邵子淑的学前班老师、小学老师,都不足以证明梅素没有照管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这些老师,都是答辩人邵金南的哥哥邵麟南的同事,完全有可能偏袒邵金南。
民法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邵金南见梅素请来的律师,根本不是本着法律精神来为自己的当事人尽义务,而是用下三滥的手段胡搅蛮缠,深为痛恨。当即提出,自己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证明上诉人梅素及其律师是无端污蔑,乱泼脏水。
法庭上所有人,听了邵金南的话,都极端注意,想弄清他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才是事实。
邵金南说,如果梅素所言属实,那么,作为一名教师,她与邵金南时常生活在一起,理所当然,应该会为自己的女儿检查作业,按照老师要求,在女儿完成的作业本上,签上家长的名字。可是,这三年多以来,女儿邵子淑的作业本上,绝大多数,是邵金南签的字,邵金南下乡、出差时,就是邵金南的哥哥或者嫂嫂签的字。这些,完全可以把邵子淑三年多以来的所以作业本,抱到法庭来,请法官检查,也可也请对方律师检查,看哪本作业本上,有梅素的签字。
最后,邵金南痛恨不已,厌恶之至地反问了一句“请问上诉人及对方律师,你们不会认为,你们所指的‘浪漫’,仅限于夜晚跑到对方床上睡觉,而根本不用管孩子,连孩子的作业也不用检查,作业本上也不用签上家长检查作业后应签的名字吧?”
至此,真相大白。梅素及其律师,灰头土脸,哑口无言。
青云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邵金南与梅素之间,从此,真的一刀两断。
梅素从未按照判决给付过抚养费,邵金南也从未追索过这笔费用。
以后的几十年,梅素再也没有参与到邵金南父女俩的生活当中。
缘起,万念丛生。
缘灭,诸念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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