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是白松他们胆子大,一般人,在看到二哥叫人的时候,就应该先报个警。白松此时也有些后悔,如果早点报警,孙杰也不会受伤。
不一会儿,12o的人来了,把孙杰抬上了救护车,白松等人也跟着去了。这12个嫌疑人被房队等人带走,一会儿直接送到刑侦支队。
到了医院,医生先给白松做了清创,接着打了破伤风疫苗。孙杰的x光片显示,孙杰确实骨裂了,而且有严重开放性伤口,留在医院住院。白松说服华东和王亮在这里照顾一下孙杰,他打算回去,好好审讯一下这几个人。
这个案子非常简单,“二哥”
的行为可以算上寻衅滋事,而且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这个罪名,关键点不全在“众”
上面,“聚”
的过程也十分重要,“二哥”
摇人来的时候,就属于“聚的过程。”
聚众斗殴罪的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罪过比较重,其他的一般参与者处罚略轻。
要分子当然是“二哥”
,两个打手和几个动手比较狠的,属于积极参与者。后边良心现、看热闹的这些人,可能就不会入刑。当然,这是白松的推论,具体的情况,还要看分局法制部门怎么定,更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事实上,很多吹得很厉害的所谓社会人,并没什么了不起的水平,“二哥”
到了公安局吓得啥也不敢说,倒是那两个打手,是两名前科劣迹成员,现在为了这么点钱又铤而走险,到了公安局就老老实实的坦白。
打架用的铁棍,都是来自于穿着邋遢的那个人手里,他是做废品回收的小贩。
废品回收……白松突然想到了什么。
第六十章重要线索
回到刑警队,白松身上的伤还很疼。从警一个月,受伤两次了……
聚众斗殴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辖,这里是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确切地说,刑侦支队所在的区域,也是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
所里的办案区没有这么大,几个小喽喽接到了所里,在刑侦支队的这几个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过来进行讯问,白松了解了这个情况以后,跟周队说了一声,就去了庄派出所。
这起单独的聚众斗殴案件,白松等人并不能算作“警察”
,而属于被害人,是不能参与案件办理的,需要回避。从这个角度来说,九河桥派出所也需要回避,孙杰、王华东、王亮所在的三个单位,都需要回避。
有人不理解,这种情况为什么不是袭警案件呢?
当然不是。警察是一个职业,是国家的象征,警察不是一个终身性的身份。民警并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国家、国徽、警徽、制服。袭警为什么比打普通人处罚重?因为你打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更是国家的代表。
所以说,警察在不执行职务,在下班以后,就没有这个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时与人互殴,那么殴打的人并不算是妨害公务,也不算是袭警,只能算作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
当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现违法犯罪情况,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还有人过来打警察,那么依然算是袭警、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但是,这里有个需要解释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来说,一是穿制服,只要身穿警察制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证。
问题就是这里,白松等四人,都是见习民警,都没有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证必须是结束一年见习期才会有,孙杰这种研究生也一样。
因此这种情况,自称自己是警察,没用的,人家根本不会信。再者说,我国即便是目前,依旧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随着刑法修正案对警察权益的保护,目前袭警,只要是动手了,就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触犯刑法。而辱骂警察,也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
白松之所以要来所里一趟,第一就是要配合派出所民警制作录。白松是本案的被害人,需要配合制作录。二是白松想顺便问问这个做废品回收的人一些事情。
现在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时警察去问这些人一些事情,肯定都是摇头不知道。但是现在被抓了,有些话就可能说的很痛快了。
穿着邋遢的这个人,叫王刚,是九河区郊区的一家废品收购的老板。其实,做废品收购的人并不是没钱,相反,王刚的收入比起白松应该都差不了太多。但是王刚胆子很小,认识了“二哥”
以后,基本上就算是惊为天人,平时大事小情唯“二哥”
马是瞻。这次也是被“二哥”
拉来凑人数,但是说到要抢钱、打人,他可是万万不敢。
如果有一天,有人叫你去帮忙打架,不用你动手,仅仅是站脚助威,你去不去?当然不能去!
如果这些人把人打死了,站脚助威的,一样要判刑。所以不该凑的热闹不要去凑,长辈的话可不是说着玩的。
王刚第一次进公安局,基本上都快吓死了,警察问什么就说什么,就差给警察跪下了。这也难怪,就连“二哥”
那种不入流的货色都能吓得他那么惧怕,犯了错看到警察,他没尿裤子就算不错了。
白松有些话要问王刚,但是却必须回避,这是规定。被人取完录以后,白松还是决定给周队打了电话。
白松的想法很简单,这些收废品的,其实也有着自己的圈子和人脉。现在城市社会,并不像农村,收废品的去家家户户收,很多收废品的,他们都有一大堆固定的、非固定的朋友。这些朋友,有的是纯粹拾荒者,有的是各个小区喊着收废品的人,也有的是一些大的市、工厂、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