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的话倒是只要一天,但这次凯茨想带着自己这匹黑色的骏马多跑跑。
马是凯茨上个月刚换的,之前那匹已经上了些年级的马被凯茨卖给了青河镇马厩的老板—约翰。
一个月来,这匹新的黑马表现很不错。凯茨对他是比较满意的。
得给他起个名字了。凯茨想。
不知不觉骑到了一片平原,现在正是中午,凯茨戴着的帽子可挡住一些阳光,但也能看到周围平原的青青绿草被照得油亮。
突然看到远处几匹公鹿,距离凯茨有上百米的距离。
凯茨正觉得有些饿,便骑入路边的草地,吆喝一声将马停住,下马观察。
凯茨与公鹿距离较远,从凯茨这里看去已经是比较小的几个保险柜大小的物体。那几匹公鹿也没有注意到凯茨。
他从马背上取下一把夏普斯步枪,这是一把单的长距离步枪,一次打一颗子弹,打完便要重新装弹。
虽不如连步枪快捷方便,但其足够远的射程和高精度适合对付远距离的单个目标。
凯茨也只打算猎一头公鹿而已,这足够他一个人吃几天了。
凯茨走到一棵树边,树挡住了大部分阳光,更方便瞄准。
凯茨手上的这把夏普斯还没有装瞄准镜,因为他用到这把枪的时间不多。
他蹲下,左手小臂抵在树干上,右手将枪管放在左臂上,闭上右眼,左眼对准枪身上的瞄具,去瞄准远处一头公鹿如斑点大小的头。
这头不走运的公鹿也很是配合,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凯茨确定瞄具对准了那个小斑点之后,扣下扳机。
先是耳边传来一声极具贯穿力的枪响,在一秒多后,凯茨看到那匹公鹿一甩头,直接倒地。
周围的几匹公鹿也是立刻受到惊吓,四处逃窜。
这枪命中没有给凯茨带来任何的心理变化。
他已经在这种距离或者更远的距离一击致命过无数次敌人或者猎物,自从他19岁第一次远距离击杀一个正在逃命的亡命徒,他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失手过。
凯茨将手中的夏普斯放回马背上的枪袋里,骑马向公鹿倒地的地方去。
骑马赶路这种事,只有刚学会骑马一个月或者刚得到自由,不被家里过多监管时的人才会觉得有趣。
大部分人都认为极其无聊。凯茨虽不厌烦,也只是觉得这是必要做的事之一,对其没有什么感觉。
时间难熬是难熬,但熬过的时间也确实不会回来了。
进入夜晚后,凯茨习以为常地来到一片平原,找个不错的位置扎了营。
烧起柴火后,凯茨从马鞍包里拿出马粮,喂马吃下后再拿出包装好的鹿肉,去火边烤起来。
吃完晚饭,凯茨抽过一根品质较好的香烟后便决定入睡了。
接下来的第二天,也就是一样的过程。赶路,吃干粮,晚上扎营,烤肉,睡觉。
直到第三天的上午,凯茨终于到达纽维尔。
纽维尔和德萨尔的差距不大,都是设施比较先进的小镇。不过本就是规模不大的镇子,也没有扩建,只是翻新过设施。
凯茨总会拿青河镇对比自己到过的蒙大拿州的其他镇,然后再觉得“这地方不过如此”
。
始终是青河镇的人啊。
凯茨问过遇到的居民,确定小镇上酒馆的位置后,直奔酒馆而去。
酒馆比德萨尔的更大,但也没什么区别了。
怀着激动与紧张并存的心情,凯茨推开酒馆门。
如果能在这里找到贝蒂,那么可以剩下很多时间。如果找不到,那就反之。
但如果找到了贝蒂,可她也不清楚威尔逊的下落呢?
走进酒馆,依旧是热闹喧嚣的氛围。
凯茨直接走到吧台前,老板是一个相貌和善的中年男人。
凯茨和在德萨尔一样,要了两杯威士忌,问起贝蒂·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