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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页(第1页)

杨婆子闻言,也没了着,那毕竟是自家二小姐一辈子的事,的确要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尤其得她自己愿意,不然纵然成了亲,只怕也是一对怨偶,届时岂非更多的麻烦,更多的气生,后悔也迟了?

沉默半晌,杨婆子才勉强笑道:“太太也不必着急,二小姐年纪还不大呢,且如今那沈相公也至少几个月内,都不会再来学堂来,咱们还有的是时间,挑一个老爷太太也满意的,二小姐自己也愿意的。”

孟太太心里很是后悔自己不该把女儿宠坏了,嘴上却是道:“嗯,整整几个月的时间,我就不信挑不到合适的人选了。也是怪老爷,当初我说要去城里买宅子,举家搬到城里去,他非不愿意,若不然城里处处都方便,又岂会把兰儿耽误到今日?那沈恒也是,除了一副好皮相,还有什么拿得出手的,弄得是老爷也偏向他,兰儿也……等着吧,这次他肯定也考不中的,到时候兰儿总不会再傻乎乎的想那些不切实际的有的没的了吧,当我不知道她心里想什么呢!”

沈恒携季善来拜访孟夫子孟太太的当晚,孟太太便与孟夫子说了自己的意思,最好能让沈恒再将养十天半个月的,再回来复课也不迟,不然他身体若再出个什么问题,就真是心急反倒坏事了。

孟夫子一听,觉着妻子的顾虑的确有理,磨刀不误砍柴工嘛,遂同意了孟太太的意见,在沈恒次日来复课时,将他打发了回去。

却不想孟姝兰看不上褚二少爷,还因此惹得孟姝梅提前回了家,孟太太也来不及给次女收拾行李,让她随了长女再到县城去住一段时间;一个还没定亲的姑娘家,也的确不方便经常住到姐夫家去。

孟太太没办法,只得对孟夫子和盘托出了孟姝兰曾经对沈恒的那点小心思和自己的顾虑,让孟夫子最好以后都别让沈恒回来复课了。

孟夫子这才知道妻女原来瞒了自己这么多,气得不得了,却又不得不为女儿考虑,比起弟子,当然是女儿更亲不是吗?

且沈恒与孟姝兰一旦真弄出了什么不光彩的事儿来,颜面扫地的还不是他这个夫子与父亲,那他以后哪还有脸出门见人,又哪还有脸继续为人师表!

所以沈恒此番才会光一个小小的复课,都这般的一波三折。

只不过,个中原因就只孟夫子孟太太等几个有数的人知道而已。

季善跟着沈恒回了自家的房间,先就与沈恒道:“要不要我打点儿热水来,你先洗把脸,然后再换衣裳?”

他穿的是平常去学堂和出门见客时的衣裳,好看是好看了,保暖性却有限,且他冬日的出门衣裳就三身,一个不小心弄坏弄皱了,就得花银子再做,可如今他们最缺的便是银子,当然得爱护好了才是。

沈恒闻言,点了点头:“那就有劳季姑娘了。”

季善便去灶房给他打热水去了。

等她端了热水回来,沈恒也已换好在家穿的衣裳了,见她进来,忙上前接过她手里的水盆,放到脸盆架上后,洗起脸来。

季善看着他忙活,等他忙活完了,才定定的看向他,问道:“现在心里是什么感觉,真的已经想通了吗?之前你就是因为心思太重,什么都藏在心里,才会病倒的,所以如今你心里有什么想法,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你不愿告诉爹娘,怕他们担心,却完全可以毫不保留的告诉我,你说呢?”

沈恒躲闪片刻,到底还是迎上了她的目光,道:“早间季姑娘不是说我‘没有自暴自弃的资格’吗?我当时很不喜欢这话,我都惨成这样了,还没有自暴自弃的资格,那谁才有,难道非要我死了,才有资格不成?”

“可后来季姑娘还是跟往常一样,天还没亮就冒着寒霜跟我一起出门跑步,不论是之前还是当时,都一直鼓励我;等回了家后,我看见娘为了我,又是装米糕糍粑又是装鸡蛋的,她自己都舍不得吃那些东西;之后我跟着爹一起出了门,爹在前面我在后面,我看见他的头发又白了很多,腰也又弯了一些,却还要为了我,去给夫子赔笑脸说好话,劳心又劳力……当时我就想到,我的亲人们从来没想过要放弃我,无论再难,他们都支持着我,就像季姑娘问我的,我哪来的资格自暴自弃?我若先自暴自弃了,岂非太对不起我的亲人们,还是个人吗?”

还有一点,这么好的季姑娘,扪心自问,他将来难道不想留下她吗?

他做梦都想留下她,别人不知道,他自己却是再清楚不过自己的心境早就不一样了,且一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一样。

可他凭什么留下她,一旦考不中,他便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连地都种不好,与一个废人也没太大的差别了,留下她,让她跟着他一起吃苦受穷吗?

总得确定能养活自己,能养活她,还得尽可能让她活得体面舒坦后,他才有那个资格向她开那个口,请她留下,现如今的自己,压根儿就配不上她!

当然,到了那时候,季姑娘还是有不愿留下的可能,但至少,他努力过了,不会抱憾终生;他也能给她更多一点,能让她的以后更有保障一点了……

季善见沈恒不躲不闪,眼里也多了几分之前没有的坚定,不由心下一松,这看来是真想通了不少啊。

她笑着缓缓道:“你能这样想就最好了,我和爹娘肯定无论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放弃你,但你若是先放弃了你自己,我们就算至死都不放弃你,又有什么用?你可要记住你今日的话!”

话锋一转,“好了,我们不说这些了,且先看看夫子给你的书吧,举人老爷的亲笔集注呢……哇,这字儿写得可真漂亮,光这一笔字,就甩你三条街了。”

沈恒见季善一脸的惊羡,眉头不自觉已舒展开来,道:“肯定啊,那位大人可是举人呢,自然学识过人,又跟夫子差不多的年纪,一笔字当然自有风骨与阅历,只盼我到了这个年纪时,也能写一笔这样的好字吧。”

季善一边翻书一边笑道:“你的字也很好了,又漂亮又工整,不像我的,狗爬一样,幸好只你看过,不然让旁人看见了,怕是大牙都得笑掉了。”

不过那也怪不得她,她是写惯了铅笔钢笔的,谁知道毛笔那么难搞呢?

沈恒笑道:“多少男子且不识字呢,季姑娘却不但会认,还会写,已经够难得了,何况季姑娘只是写得少,以后写得多了,自然也就好看了。倒是我和同窗们如今都写的馆阁体,乍一看工整漂亮,却一点自己的风骨都没有,将来真要比进步,我肯定比季姑娘慢多了。”

“你就别安慰我了,我自己知道自己几斤几两重。”

季善笑着一挥手,“那你先看会儿书,我做饭去了啊,早些吃完了,你也好睡一会儿,补补精神。”

说完便起身出了门去。

余下沈恒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门后,心里那个念头不由越发强烈了,这么好的季姑娘,他是真的很想留下她,他也一定要留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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