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解剖室。
在解剖室里,我拿起解剖刀,摆出一副战斗的架式,满脸的严肃和深沉。我认
真地做了一个横切,以便一刀就能切到骨骼,向大家证明它是人体的前臂。烧焦的
焦痂在我的小刀下一点点剥落&he11ip;&he11ip;
突然,我忍不住爆出一阵大笑,笑得连腰都直不起来了。因为在解剖台上切
开的,居然是一条长面包!
直到今天,我一端起咖啡杯,就可能会有人问:&1dquo;嗨,韩嵋,要不要切一片烤
面包?”
对了,还是说说那颗人头吧!
经过x光照相,我在脑子里找到了那子弹,开颅取出之后,我把它交给了大
力。
这颗人头是被凶手粗暴地切割下来的,显然切割工具不是斧子而是锯子。从伤
口的颜色来判断,人头是死后不久即刻就被人给锯下来的。
我把这颗人头送回&1dquo;娃娃之家”之前,从中取下了足够的检材,这些检材被送
到化验室,由化验员对这个脑袋的血型和酶型进行分析。
两天以后,大力又送来了两条手臂,这两条手臂也是环卫工人在垃圾箱中现
的。
通过血型和酶型的分析,两条手臂与那颗人头同属一人。
一星期后,大力通过指纹找到了死者——一个刑满释放犯。
很快,凶手落网了,是个黑社会成员,人称老a。
据老a交代,死者持枪企图对他进行枪击,在生死关头老a为保全生命,才不
得不与死者进行拼搏。在拼搏中,他从死者手中夺下了武器,并向死者头部连击两
枪,致死者当即死亡。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谁能证实老a的交代属实?
老a交出了杀人的凶器,经与存留在死者脑部的那子弹比对,大力作出了同
一认定。
根据调查,这支杀人的凶器是死者在事前一个月,从当地驻军偷来的。另外,
死者生前曾多次扬言,出狱后要干掉老a。因为,在死者蹲大狱期间,老a玩弄了他
的妻子。
枪的确是死者的,干掉老a的确也是死者生前的愿望。
可是,老a的口供可信吗?
一天上午,我百无聊赖,顺手给大力的办公室打了个电话,没人接。这是意料
之中的,刑警队队长几乎没有坐办公室的机会,他们实在是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