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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互为原被告的官司(第3页)

,年号为“大明崇祯”

,还有县名“榆次”

张三掐指一算,大明崇祯,已经是一百多年前了,自己的妻子岂不是被鬼给睡了?

看那银子的成色,越看越觉得是埋在土里的,经过多年的腐蚀,已经暗淡无光了,想来真的是一百多年前铸造的。

张三警告李四,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毕竟自己的妻子被鬼给奸污了,给别人知道了就是丢了祖宗十八代的脸了。

李四说,要我不说出去也可以,但是那银子必须平分!

张三为了守住妻子的名节,不得不同意了。

等到他们回到张掖之后,李四索要那一锭银子的时候,张三反悔了!

他觉得是自己的妻子受的罪,才得到的补偿,而且李四又是跟着他们出去做事的,这银子不该给李四!

李四大怒,骂张三不守信用!

二人只顾争吵,却不聊隔墙有耳,张三妻子被鬼睡了的事,就走漏了风声,人尽皆知了。

张三觉得自己丢了脸面,就到县衙来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而李四觉得张三答应分给自己的银子不给了,也到县衙来控告张三,告他不守信用,侵吞了本该属于他的财物!

张掖县令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心里暗暗有了主意。

他问张三:“李四所告之事,是否属实?”

张三坚决否认,他说:“大人明察!没有这回事!人怎么可能被鬼睡了!”

县令又问:“那你夫妇,所得百年前的银锭,又是从何而来?”

张三狡辩说:“那是我捡到的。李四看到了,强词夺理说见者有份,硬要分一半。我不同意,他就来控告我!真是个无赖!”

县令追问道:“那你妻子胳膊上的伤痕,确实像是绳子绑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张三闪烁其词的说:“那是她被蚊子咬了,挠痒痒挠破了皮!”

县令看张三说起话来支支吾吾,又躲躲闪闪的,心里猜测李四说的,未必就是假的!

心里一番计较后,为了照顾张三的脸面,他笑着排遣张三说:“如你所说属实,按照当朝律法,捡来的东西要上交官府!但我念你家境清寒,就不没收你了,让你带回去!”

张三夫妻千恩万谢地走了!

李四表示不服,认为县老爷的判决不公!

县令呵斥道:“你有什么不服的!如果你说了假话诬告张三,那张三的话就是真的!他的银子就是捡来的!

你要说是一同看见、一起捡的,那好,我刚刚说了,按照律法,一同捡到的,就一同上交官府,也是没你的份;

如果你控告的是真的,那也是张三的妻子被鬼给污辱了,鬼给他们夫妻的补偿,与你又有什么关系?

如再多说,大板子抽你!”

说完之后,就把李四驱赶出去了!

世人评价:张掖县令不按常理来处理这件事,真是上上之策啊!

笔者觉得,这个故事和上一篇的拾麦女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是以财物诱惑妇女,让她们遗失了本心,自愿失身;一个是以强暴的手段污染了妇女,事后再用财物去补偿她们,也是让她们遗失了本心,消除了怒火!

可笑可叹可悲!鬼也学会了揣摩人的心情,知道了如何投其所好!这人和鬼的伎俩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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