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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页(第1页)

  她苦笑着,低喃道:&1dquo;人啊,各有各的命罢了。”

  第18章第十八章

  调查陷入短暂的僵局,一方面报社员工口径一致地表示从未见过监控里的男子,一方面现场证据又不足以供警员进行定向追踪。

  几天排查下来,十几名有作案动机的人全部洗清嫌疑,不是有不在场证明,就是身高体重完全不符合。

  从江洪的伤势,以及凶手的作案手法来看,该案必定是熟人作案,且有极大的可能是报社员工。沈寻靠在窗边,眉峰微皱,并不耀眼的晨光落在他眼睫上,将瞳仁照得如透明一般。

  他想,这人为什么能隐藏得如此深,以至于所有员工都怀疑不到他身上?

  乐然提着一口袋油条来了,往桌上一摆,轻车熟路地在铁盒子里掏果汁。

  沈寻回过头来,笑骂道:&1dquo;适可而止啊,这周你都偷我多少袋果汁了?”

  &1dquo;背地里拿才是偷。”乐然抛了抛长条状的果汁,&1dquo;我当着你面拿怎么还能叫偷呢?”

  &1dquo;那叫什么?”

  &1dquo;唔&he11ip;&he11ip;”乐然转了转眼珠子,一时竟然想不到合适的动词,胡乱说道:&1dquo;叫取!”

  沈寻眉梢一扬,&1dquo;娶?”

  &1dquo;对啊,取。”乐然晃着果汁往外撤,神神秘秘道:&1dquo;江洪的案子我今早晨练时想到一种可能,冲好果汁来跟你汇报!”

  天气越来越热了,四季上看虽还是春天,但即便是早晨,空气中也有了夏日的气息。乐然已经换上短袖衬衣,没穿外套,从后面看上去,肩宽而腰窄,透过浅色的布料,隐约能看到紧致的肌肉与有力的线条。

  那是一具令人浮想联翩的年轻身体。

  沈寻看着他的背影给自己讲冷笑话,娶什么娶,你早晚得嫁过来。

  乐然回来时端着一杯搅好的果汁,拉开靠椅坐下,双手平放在桌沿上,背脊挺得很直,像穿了一件无形的背背佳。

  沈寻被他看得不自在,抬眼道:&1dquo;想到什么可能了?说吧。”

  他摇摇头,&1dquo;你吃完我再说。”

  &1dquo;浪费时间呢?”

  &1dquo;不是,我怕你听着恶心,哗啦一下吐出来。”

  沈寻擦了擦手,好笑地看着他,&1dquo;能有多恶心?江洪的尸体我又不是没见过。说吧,等会儿还有事,这案子破不了咱们周末都没法休息。”

  乐然一想也对,遂身子往前一倾,正色道:&1dquo;前阵子白哥给我看了很多仇杀的案例,其中很多起里,凶手都取走了被害人身体上的东西,有的是手指,有的是某个内脏,有的是舌头,有的是那个&he11ip;&he11ip;呃&he11ip;&he11ip;”

  &1dquo;生殖器。”沈寻面无波澜地说。

  &1dquo;嗯对,生,生殖&he11ip;&he11ip;器。”乐然结巴了半天,脸也红了,余光左右瞟了瞟,又悄悄看沈寻一眼,这才道:&1dquo;江洪的尸检报告显示,凶手似乎没有取走他身体的任何物件。”

  &1dquo;这不奇怪。”沈寻搞定油条,喝了口豆浆,&1dquo;取走受害人器官是泄愤的一种,虐待尸体也是泄愤的方式。凶手明显选择了后一种,狂刺二十几刀,还毁掉了江洪的脸,捣碎他的眼球。”

  &1dquo;嗯,这也是我想说的。”乐然点点头,&1dquo;凶手作案后,取走受害人眼球的案例也不少。我看了一下原因,现还挺一致。”

  沈寻目光一收,食指在桌上敲了一下,&1dquo;接着说。”

  &1dquo;恨受害人生前不辨是非。”乐然兴奋起来,&1dquo;凶手几乎都因为受害人的不辨是非吃过亏!”

  沈寻站起身来,沉默着踱步,&1dquo;如果凶手捣碎江洪的眼球是因为受江洪不辨是非所害,那么&he11ip;&he11ip;”

  乐然猛地站起,指尖微微颤抖,&1dquo;这人可能是江洪曾经的下属!”

  沈寻看向乐然,分秒的错愕后意识到,这家伙又想到了在军营里的遭遇。

  他暗自叹息,想在这个案子结束后,一定得弄清楚乐然在部队里究竟遇到了什么。

  乐然又道:&1dquo;我还有一个猜测。”

  &1dquo;说。”

  &1dquo;凶手将江洪眼球捣烂的目的,会不会是想神不知鬼不觉取走其中一团作为&1squo;战利品’?”

  这时,乔羿风风火火地快步走来,敞开的白大褂在他身后鼓起风,像猎猎作响的披风。

  &1dquo;我有现!”

  沈寻虚起眼,&1dquo;是不是眼球有什么问题?”

  &1dquo;对!”乔羿双手撑在桌沿上,&1dquo;这阵子我老觉得不对劲,江洪身体上的创伤都很简单,唯独眼球被捣碎不大寻常。昨晚我和一位眼科专家通过电话,他的意思是,被完全损坏的眼球虽然无法还原,但如果进行质量比鉴定,基本能判断出眼球上是否有物质缺损。刚才我按照他的方法,做了一次质量比鉴定,现江洪的眼球比实际质量轻!凶手一定取走了部分眼球,如果我们找到这部分眼球,它就能作为指认凶手的物证!”

  由于凶手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特有痕迹,作为凶器的匕可能也已被处理掉,所以&1dquo;眼球物证”也许是确定凶手的唯一物证。

  沈寻踱去窗前,&1dquo;下属”、&1dquo;眼球”两词在脑子里不停碰撞。忽然,他瞳孔一紧,猛然转身道:&1dquo;查《宇城商报》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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