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岭南大学依法具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有权制定校纪、校规,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其制定的校纪、校规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我的委托人在补考中随身携带纸条的行为属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其对原告作出退学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该校制定校规,与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之规定相抵触,即下位法违背了上位法,是一个价值位阶的关系,因此被告对我的委托人所作退学处理决定违法。而且在此后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被告继续接纳我的委托人所缴纳的学费,从事实上让我的委托人产生了自己依旧是岭南大学的学生这一主客观认识。”
“再者,岭南大学对原告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做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进行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据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我的委托人颁毕业证以及学位证书,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张炎啸的陈述还是那几句。
法庭在短暂的休庭后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裁判要旨:第一,被告岭南大学对原告左齐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定退学条件相抵触,故被告所作退学处理决定违法。
第二,退学处理决定涉及原告的受教育权利,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从正当程序原则出,被告应将此决定向当事人送达、宣布,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而被告既未依此原则处理,也未实际给原告办理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被告又安排原告修满四年学业,参加考核、实习及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等,故被告应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原告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条件,被告应当依《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原告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被告应组织有关院系审核原告的毕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方可依名单审查通过后,由被告对原告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诉讼费用由被告岭南大学承担。
随着法官法槌落下,邢修长长的嘘出一口气,左齐还懵懵地站着,邢修轻声说:“赢了。”
左齐顿时瘫坐在那里。
邢修快步离席,走到了即将离开法庭的张炎啸身后,叫了一声“张教授”
。
张炎啸回过头,邢修对着他恭敬的鞠了一躬。张炎啸笑笑,点了一下头,和助理一起走了。
左齐和邢修走出了法院,到了大门口,他猛地抱起邢修,原地转了好几圈,最后站立不稳,两人都倒在地上。起身后左齐哈哈大笑,伸手给邢修拍着身上的土,说:“这下我可以换衣服了吧?”
邢修说:“感情你没穿西装是早有准备!喂,一审宣判,不等于二审胜诉,要看人家上诉不上诉。还有,你学位证还需要学校组织人颁,所以,还是低调点。”
左齐:“是,你说的都对,我的邢大爷!”
今天要开庭,邢修是请了假的。左齐说有事和邢修分开,邢修坐车在学校附近下车,走路往出租屋那里回,在经过学校门口的时候,看到门岗那里站了好几个人,他们见到邢修都指指点点。段如龙看到邢修就跑了过来,上下打量着邢修说:“好家伙,全学校都知道了,小保安和大学校打官司,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