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他们在家的时候,就会有些不自在。
那个时候我这个电灯泡,真是一个一千瓦的,
可是我没有办法,
因为我是一个流浪的三毛,
只能如此了,
除非我想露宿街头,
上班的时候,就想着能歇歇就好了,
可是真的这样歇着了,
还是想念上班的日子。
不过,我的朋友对我真的没话说,
很是贴心,
我的心里真的很宽慰,
有几个这样的知心朋友真的很好。
到现在,十几年过去了,
我们还有联系,
我们还是朋友,
我们认识十六年了,
真是很难得,
虽然不是天天可以见面,
但是不管日子在久,
一通电话,
我们还是一如既往的开心,
后来经过了一些事情,
我现,
朋友真的可以比血缘更靠谱,
我为有这么多好朋友,
而感到,
开心
满足。
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周,我的手也可以拆线了,
我就告辞了,
这么久的电灯泡,
做的,真是不痛快,
上班以后,手还是不那么的灵活,
经理就让我穿上旗袍,干起了迎宾,
就负责开开门,爬爬楼,
不用碰水,工作很轻松,而且到点上班,到点下班,
从次,我就开始了干起了迎宾的工作。
工资也可以,就是穿得旗袍,有点开大叉,
走起路来,
不是太习惯,
总感觉腿上就那两层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