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史蒂夫-乔布斯有过打入好莱坞的想法,但他的核心目的,那还是想要挑战微软!
只不过嘛……
sgi没给他这个机会。
在连续多次的失败后,史蒂夫-乔布斯也对专用图形计算机这个领域失去了兴趣,任由底下的人制作动画,并且帮助其他公司拍摄广告。
然而,这一决定却让他们拿到了奥斯卡。
当奖杯在手之时,觉得在动画领域继续捣腾也打不死微软的史蒂夫-乔布斯盯上了日薄西山的苹果,他想要在红杉资本退出之后,重新奶活自己的儿子,所以,当迪士尼对他们的技术感兴趣,想要让他们帮助自己做动画时,史蒂夫-乔布斯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而在他准备抛售的时候,又遭到了好友们的制止,决定再赌一把后,他的个人身家,瞬间就过了苹果市值,让之后的回归,富有更多的传奇色彩。
不过嘛,这种误打误撞,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当年为了售卖公司而签下的奴隶合同,一直都是史蒂夫-乔布斯难以忍受的痛点。
迪士尼享有皮克斯所有作品的版权不说,就连行费,他们都要收到十五个点,然后加上迪士尼禁止皮克斯全额出资,所以导致皮克斯只能拿到一部电影中百分之十的收入。
这种屈辱是史蒂夫-乔布斯无法接受的,但作为一名成熟的企业家,他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可就在他想要忍过这一切,等合同结束之后,在提一提自己的待遇时,他的诉求,却遭到了迪士尼的拒绝,迈克尔-艾斯纳不想提升皮克斯的待遇。
如此一来嘛,觉得迪士尼依旧是在侮辱人的史蒂夫-乔布斯相信,自己和他们的谈判,终将会破产,而在此之前,他必须找到后路。
至于后路这种东西……
真的是多得很啊!
“所以,你希望我能帮你什么呢?”
双手交叉,搭在腹部的罗兰有些头疼。
因为这生意根本就不好做啊!
之前,在从史蒂文-斯皮尔伯格那儿得知,皮克斯并不享有自己名下作品的各类版权时,罗兰就不想要这家没有任何价值的公司了。
能吃二十五年的《玩具总动员》……
不是他们的!
能吃二十年的《海底总动员》……
也不是他们的!
能吃十五年的《人总动员》……
还不是他们的!
之后的《赛车总动员》、《美食总动员》……
依旧不是他们的!
皮克斯总共几个ip?
六个!
结果现在五个不是他们自己的?
这要来有啥用?
吃灰吗?
而如果说刨掉这些ip的价值,单单收购这家公司,那罗兰还是愿意的。
因为这样拿到的就是技术。
可问题是……
史蒂夫-乔布斯会这么卖吗?
显然不可能!
当这些ip的价值已经和皮克斯进行品牌绑定时,只有傻子,才能做到脱水售卖!
如此一来嘛问题就出现了,和高盛觉得魔兽影视不值三百亿一样,现在的罗兰也觉得皮克斯根本就不值几十个亿,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他能收购,那……
乐子就大了。
因为罗兰只要点头答应,那就是在做冤大头。
如果拒绝,并且疯狂压价,那真的是朋友都没得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