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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页(第2页)

  文煜也是喜欢音乐的人,下午宿舍里见面,聊到不同的音乐风格,不同的乐器演奏,他都说“稍微懂一点”

  可真的深入聊开了,那绝不是只懂一点的程度。秦覃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个作曲家,母亲曾当过歌手。在这样的家庭里,从小被浓郁的艺术氛围影响,在音乐上有出常人的天赋,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文煜本意是想夸赞的。可听到这样的说法,文颂愣了好一会儿,有一眼没一眼的往秦覃身上瞥。

  他正面或侧面得知的秦覃的家庭,好像跟文煜听到的并不一样:氛围融洽的音乐从业者家庭,养了一个有音乐天赋的孩子。和谐美好得像是杜撰。

  如果不是杜撰,就是秦覃故意只把事情美好的一面透露了出去。

  为了使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这么做很正常。但文颂一直以为他是不屑于做这种俗事的,没想到文煜居然能劳驾他注意自己的形象。

  替哥哥感到受宠若惊。

  文颂举起葡萄汽水压惊。

  他喜欢这个。酒吧里原本没有,秦覃买了一箱放冰柜里备着,随时来随时都能拿到喝。

  今晚只有秦覃一个人撑场面,抱着吉他坐在舞台正中央,像在开个人演唱会。酒吧里的客人来得不少,但没有特别激进的,再没人非要点个硬核摇滚掀翻屋顶。大家都能心平气和地欣赏音乐,气氛很利于演出。

  文家兄弟两人坐在底下当听众。不管听不听得懂,心情都很美丽。

  文煜的确很喜欢秦覃——更应该称之为欣赏。他身上带着不过分世俗,也不故作清高的才气。作为几乎同龄却马上就要接手家业,没什么时间去展兴爱好的准生意人,文煜甚至有些羡慕他,能在人们融洽的目光注视下登台表演,弹奏歌唱。

  有所热爱的人往往心思也会更单纯些。看到弟弟是跟这种低调有内涵的朋友玩在一起,而不是跟花言巧语的臭小子出去学泡妞,文煜感到欣慰。

  文颂捧着脸欣赏帅哥弹唱,语气崇拜:“他很棒吧?”

  忽然一下子快要被病魔击溃,忽然一下子又战胜了。吉他弹得好听,人又坚强。多厉害。

  文煜笑了,“你也想学?回头让他教教你。”

  “我才不学。听说练习多了手指上都会磨出水泡。”

文颂很有自知之明,“我吃不了那个苦,看看就行。”

  晚些时候蓝岚听说他哥来了,也要过来酒吧喝两杯,兴致勃勃地开着自己的爱车上路,结果开一圈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好笨,还要我去门口接他。”

  骂骂咧咧地去迎。

  中场休息时间。秦覃放下吉他走回这桌,拿起啤酒自然地和文煜碰了一下。

  合不合拍,大多数时候其实见第一面就能知道。

  文煜问,“小颂跟你说过他父母的事么?”

  “稍微知道一点。”

秦覃说。

  按照他“稍微……一点”

的谦虚习惯,文煜自动理解成弟弟已经把自己的底细向他抖露得差不多,叹了口气说,“别看他乖兮兮的,其实性子很轴。”

  “刚把他接回家的时候,他很不愿意跟我们亲近。因为一口冰激凌都差点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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