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点黏糊糊的,特是脖颈与肩膀处,贴的短袖皱皱巴巴,覆盖着侦探咖啡色的披风,遮住一切不明的痕迹。
乱步哼唧几硬是亲得我受不住放下了手,手心酥麻一片。
他像得逞了一般亲上,我才微张开一点他就跟游鱼似的挤进来。
又交换一个吻。
半晌,我推开他,氧不足地喘,眼睛又氤氲一片水汽模糊一瞬,抬头,乱步倒是极其喜欢这样,被推开也不恼,舔了舔唇,脸微红,眼下的一片薄薄的皮肤也染上一层粉红,偏偏眼睛是冷色调的翠绿,现也以前睁开眼时似居高临下、漫不经心的掌棋者样的绝对理智与傲。
像是主动沉溺进泥潭,依旧掌握着一切。
他顺势探进披风,碰到我刚刚被犯人拽得疼的手臂,“看起来不疼了。”
“嗯,还好。”
我慢慢感觉到冷意,毕竟冬天了,方才迷糊着被脱掉衣服是因为热,脑子也热,现消停下来便觉得冷了。
我才这么想乱步就随手拿起一边的毛衣。
我准备接过:“唔,谢谢……”
结果他毛衣下摆卷巴卷巴到领口,眼睛亮晶晶地看着我。
“呃……”
疯了吧,我莫名其妙地觉得他后条尾巴欢快地摇来摇去。
我:“不,我自己穿。”
“桃酱……”
乱步收敛了笑,唇线和眉毛一起撇下,是和平时一样软萌的表情,“我第一次给人穿衣服诶。”
我:“哈?关我什么事?”
“我给你穿……”
乱步顿了顿,为了增加服力加了一句,“我脱的,就该我穿。”
“呃……”
什么破道理。
但是他自己多干事,我现舒服过了反而一阵疲惫,只想睡觉,所以多推辞,答应一:“好吧……”
我低头扯开披风,乱步了披风,里面的马甲衬衫一览无余,黑色的马甲贴紧密,勾出青年韧性细细的腰。
我才披风放下,乱步就准备给我套上毛衣,我配合的伸手,于是不得已看到刚刚被我刻意忽略的红色痕迹,与犯人抓出的不同,是一点一点的,白色肤上异常明显,连淡青色的血管了存感。
我一瞬间回忆起乱步几乎跟只小狗似的,黏黏糊糊的一路向上,指尖到手肘,再到肩膀,脖颈,另一只手臂他会绕过疼痛处最多只轻飘飘亲一下,不像其他地方留恋。
又啃又咬又舔,还全是只一点力,让我既觉得舒服得受不了,又觉得痒得不行。
当然,他安慰我时我也喜欢摸他,但是马甲一颗一颗的扣子太难脱,我就懒得脱掉他,只咬着唇忍受单方面的欢愉。
成功套上毛衣,我还抬手,乱步就抢先一步摸进我的侧颈,然后将束缚毛衣里的黑色长尽数弄出。
奇怪,明明是相同的头滑出去的触感,乱步来做就多了几分电流滑过骨子里的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