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还得有足够的罪证说明。
顾飞自然是知道的。
他此番跑到警察局并不是头脑一热。
而是真有实证。
只不过实证不在手。
“警察同志,我举报。”
顾飞简单报备过自己的名字和住址,接着说:
“一共两件事。”
“一是西直门95号四合院内的何雨柱私拿国家公物。”
“二是同院的小孩棒梗偷捉邻居许大茂家的鸡。”
对面的年轻民警一听两案,瞬间来了兴趣。
一边做着笔录一边询问:
“不着急,我们一个一个说。”
“先你可以阐述一下这个叫……何雨柱的,具体私拿了什么公物吗?”
“以及什么时候拿的,用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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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飞知道,警察需要获知准确信息,才能确认报警人是在说实话。
他回:“何雨柱偷拿了轧钢厂的半只鸡。”
“具体什么时候拿的不清楚,大致时间应该是今天午。”
“用途则是拿来吃。”
偷拿半只鸡这种事,放在高展的当代社会完全微不足道。
甚至可以当不存在直接含糊过去。
但在65年,这个生产生活资料非常短缺。
甚至很多地方还饿着肚子的年代。
那就是非常重要的大事。
不仅可见道德低下,需要大力批评教育一番。
还涉及以私谋公触群体利益。
因此做笔记的警察同志面容很严肃。
如果这是真的。
一定要好好处置一番。
也算是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