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都能给与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没错,这些真实存在的法律。
并不是那些无聊的言情小说为了凑字数,才会刻意去查的。
而是现场的两位民警,一字一句仔细说出来给我们听的。
但是。
这件破事引起的纠纷却并不能立案。
即便真的有方法立案成功,小际也说过,我绝对不能在被害人一栏上签字。
其理由就是学校的声誉问题,以及,我未满十八岁需要监护人陪同的缘故。
因此。
前来处理矛盾的民警,最终也只是教育了这群三姑六婆一顿而已。
唉……。
当时我还很响亮的说什么追究责任,那么,现实结果呢?
却是这种不痛不痒的结局。
但是,狗亲戚的人际关系变成一盘散沙,倒是成功了。
狗亲戚在群众逐渐驱散完毕之前,就已经被自己的男人强行带离了现场。
她那表情就像是失去灵魂的玩偶一样,脸颊还留下了红肿的两道巴掌印。
如果…如果说,今天的我没有得到小际的帮助。
现在变成这幅惨状的人,接下来还要面对一堆问题的人,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的人,肯定就是我。
由此可见,我,江小白。
很庆幸小际它是站在我这边战线的。
…。
硝烟过后。
捡起地上被倾洒出去的作业本以及文具,放进那个被踩踏了不知道多少次的书包里。
重新收拾好自己现在的这份心情,转身前往保安室的这段期间。
我,眼角一处。
明确看见小恶魔的身影就出现在角落里面。
正当我停下步伐,让自己视线与她四目交会的时候。
她,逐渐露出异常灿烂的笑容。
并在我即将惊讶起来之前,对方就已经转身混进人群里面,没了踪影。
手表,不在我手腕上。
小际,仍然在男神的怀里。
像这种计划以外的紧急事态,究竟怎么做才好?
“得赶紧回去保安室找男神才行!!”
我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这个。
连忙离开了闹事现场,快闯进校内保安亭里面的时候。
现在眼前看到的,却不止是体育老师一个。
还有被他强行拦截下来的几位老师,以及,气得满脸青筋的年级长。
看来。
在这事情圆满落幕之前,我,暂时都没办法和小际它提及刚才的紧急事态了。
被我狠狠利用了一番的体育老师,不断低头承认自己错误的同时,依然在请求年级长千万别让我这名学生的家事,公布到我校其他学生耳内。
原本,男神身材就已经相当魁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