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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说剑(第1页)

昔赵文王喜剑[1]。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2]。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3]。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4]。太子悝患之[5],募左右曰[6]“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7],赐之千金。”

左右曰“庄子当能[8]。”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辛[9],赐辛千金?”

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1o]。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辛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11],下不当太子[12],则身刑而死[13],辛尚安所事金乎[14]?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

庄子曰“诺。辛善为剑。”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髻、垂冠[15]。曼胡之缨,短后之衣[16],瞋目而语难[17],王乃说之[18]。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19]。”

庄子曰“请治剑服。”

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2o]。庄子入殿门不趋[21],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22]。”

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

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23]?”

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24]。”

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25],开之以利[26],后之以,先之以至[27]。愿得试之。”

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28]。”

王乃校剑士七日[29],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3o]。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31]。”

庄子曰“望之久矣。”

王曰“夫子所御杖[32],长短何如?”

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

王曰“愿闻三剑。”

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

王曰“天子之剑何如?”

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33],齐代为锷[34],晋卫为脊[35],周宋为镡[36],韩魏为夹[37];包以四夷,裹以四封[38],绕以渤海,带以常山[39]。制以五行[4o],论以刑德[41],开以阴阳[42],持以春夏,行以秋冬[43]。此剑,直之无前[44],举之无上,案之无下[45],运之无旁。上决浮云[46],下绝地纪[47]。此剑一用,匡诸侯[48],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文王芒然自失[49],曰“诸侯之剑何如?”

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5o],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51]。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王曰“庶人之剑何如?”

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52]。”

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53]。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54]。”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55]。

注释

[1]赵文王即赵惠文王(前297—前265),名何,赵武灵王之子。[2]夹门拥门。客作客,寄食在门下。[3]不厌不满足。[4]谋之图谋攻打赵国。[5]悝赵惠文王太子名,后被废。惠文王之后为惠成王丹。太子丹立在惠文王二十二年。(《史记·汉世家》)[6]募征求。[7]说(shuì)说服,劝说。[8]庄子指庄辛。按“庄子”

是先秦时对“庄”

姓氏长者的一般称呼,至汉代《庄子》一书流行后,“庄子”

之称才专属于庄周。[9]辛今本作“周”

。并下面出现称“周”

四次。皆“辛”

字之误,今正之。[1o]奉献,赠。以币从者以为从者币。实为送给庄辛,这是委婉说法。[11]逆触犯。[12]不当(dang)不合心愿。[13]刑受刑。[14]事享用。[15]蓬头头蓬乱。突鬓鬓毛突起。垂通“倕”

,沉重。[16]曼胡之缨粗实的冠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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