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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页)

更何况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变态杀人犯。

冷汗多了,风也变冷了,汤麦决定先从自己熟悉的下手。他把有可能出现血迹的地方全都喷上了试剂,果然不出所料,这里曾有过大量的血液,张龙韬很聪明,收拾得也很干净,但还是暴露了许多没能关注到的细节。

汤麦一阵头晕恶心,低血糖又犯了,眼前出现了星星点点的花斑。就在这时他突然感觉到背后有一个影子在慢慢靠近,逐渐把他笼罩。

那人低声嘀咕了一句“你不应该来”

。之后是速度和声音的赛跑,汤麦没能叫出声音就已经晕倒,血从后脑勺开始,眼睛、鼻子、嘴巴,全都是厚厚一层。某种意义上法医是个冷血动物,他还是第一次知道活生生的血是这么的烫手。

最重要的人

审讯室,三张黑脸,任绘、谭享、宇唐,气氛不妙,随时都有爆发的迹象。

“我都说了是狗血!狗血!”

聚光灯下,那个男人的脸凹凸不平,过分夸张地表情让他显得更加狰狞,“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什么陆家村!什么神啊鬼的!我叫吴昊!我也不认识什么叫秦妮的女人!”

这时,从门口钻进来一个人拍了拍谭享的肩膀,报告上确定是动物血液没错,指纹也和在秦妮家里发现的不一样,这个叫吴昊的并没有撒谎。但是谭享并没有因此放松,他们在后备箱里发现的带血的衣服确实是汤麦穿走的那件,这就说明其中还有他们不知道的事情。

这已经是任绘打出去的第一百四十个电话了,仍然无人接听,汤麦下落不明,在谭享带着人赶到后地上只有他的法医工作箱和一小摊血迹,带走他的人连足迹都没留下。想到这里就会自动联想到公园里那具恶心的尸体,任绘不由得一抖,问道:“局长他们知道吗?”

“知不知道我们都得先找到人!”

谭享怒拍了一下桌子,一是因为东躲西藏的杀人凶手,二是因为无能为力的自己。如果当初他没有放任汤麦独自去现场,可能现在就不会是这样的局面了。

吴昊的车还扣在交警队,市局已经派了专业人士前去采样,希望能够从车胎里的泥土或是导航仪记录上发现点什么。听说这小子是个跑出租的黑户,车上的黑匣子就是个装饰,今天不小心超速撞飞了一只狗,他担心交警会扣车,就随便从路边的垃圾桶里捡来一件破烂衣服把车擦干净,顺便把狗扔进后备箱里,随便找个地方埋起来。

任绘克制不住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好,你说是狗血,那你跑什么啊?!”

“是你们警察先动手的吧!”

吴昊嚷嚷道,“我哪知道你们要干什么啊?四五个人一起扑上来!尤其是那小子!我脸被他揍了好几下!我要找律师告你们群殴!!”

“好啊!谁不告谁是孙子!”

谭享拉住挽起袖子准备再干一架的任绘,说:“车,我们扣定了,你的处罚由交警队来办。这里是市公安局,我们是刑侦队的,你最好老实交代这件衣服是在哪里捡到的,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

吴昊欺软怕硬,一看是个比自己壮很多的男警察,态度一下子就急转弯,眼神躲躲闪闪,“我……我……就是随便捡的……哪个高架不记得了……就是,好像我记得,那里有个超市……”

“什么超市,叫什么名字。”

“哦不对,是个很小的便利店,特别小,我因为肚子疼去买了一包纸。喏,还剩下半包。”

说是一包纸,完全是店家为了赚钱而自己包装的,连牌子都没有,外面的包装袋是很皱的塑料袋,稍微一搓就会破。任绘拿起来,甚至还闻见了一股难以言喻的臭味,确认他是因为肚子疼才去买的纸。

“半包都没了,你也太能拉了吧?”

吴昊憋红了脸,说:“拉屎用多少纸也属于你们警察管辖范围之内?我没用多少!就两三张,其他都借给别人了!”

任绘冷哼,“你们黑车司机肚子疼都是搭伙的?”

“我不认识他!我看他在水池那边洗手,就问他要不要纸,结果他拿走小半包,神经……”

谭享挑眉,似乎听到了什么,“借纸的那个人还记得长什么样吗?”

吴昊皱眉思考,举手比划了一下,略微比他高一些、壮一些,长相没注意,估计是个大众脸。但是随后他突然眼睛一亮,说道:“我想起来了,他手上有伤,好大一个口子,血哗啦啦地流,所以才在那里洗手来着!”

“伤口还记得是什么样的吗?”

“好像是从虎口开始,斜上去到掌背,细长一条,血刺呼啦的。”

听他的描述很像是刀伤或者划伤,没有多余的创口。谭享转身看了一眼从现场拿回来的法医工具箱,问道:“快看看汤麦的手术刀还在里面吗?”

任绘一愣,“你是说……”

汤麦惯用的那把刀很有特点,末端刻有他名字的缩写,丢在哪里都能轻而易举地认出主人。但很可惜,它丢了,却又给人希望,汤麦遇害时一定和凶手有过交手,而且以他的性格,肯定还会用这把刀做些什么。

谭享突然想到汤麦曾经说过的“留痕理论”

,习惯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就算是一个人再仔细再精明,也难逃时间在他身上留下的轨迹。这一套理论不仅适用于难以破解的迷题、无法追踪的嫌犯,同样也适用于汤麦他自己。那么,他又会留下什么呢?

吴昊显然已经失去了用处,他被交警队召回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根据他所提供的信息,联五队暂时可以得出几个结论:张龙韬手上有伤,痕迹清晰,短时间不易愈合,是很好的佐证信息;他把汤麦打晕后绕到高架,是想躲避追查,说明他已经意识到了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相关信息;汤麦的外套被丢了下来,而他本人是死是活,现在还不能下决断,先要去现场查证一番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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