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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页(第2页)

  系统:【她们的眼神我熟!是想吃瓜的眼神==】

  比系统慢一点出声音的,是其中一个姑娘小心谨慎的开口。

  “珠姐姐,北定公家的公子被问出去了□□处地方,如果要用黄铜抵通奸罪的话,一个人二十斤,他就要抵近两百斤……于是北定公出面,把那些北里女子都领回家做姨娘,罪也都抵了。孙家会不会也这么做啊?”

  第15章第十五片瓜

  话语一出,却是不懂的姑娘先举手申请打断。

  “等等,北定公这是在做什么?我不懂,为什么领进府里就能抵罪?”

  开口的姑娘想了想,力求简洁明了地解释了下:“北定公的方法就是,解释这些和他儿子通奸的人其实不是寻常的良家女,而是他儿子的外室,现在为防误会,就接入府中做姨娘。既然是夫妻……妾的关系,那自然就不算通奸了。”

  “至于这一阵风儿过去后,是写休书赶出府去,还是送到庄子养老,甚至是直接卖,那就变成他们的家事了。”

  姑娘这一解释,其他人听着都傻了。

  “还能这样?”

  “这个思路还真的难想……”

  “说真的,这种能参考的不多,未婚的先不好先领姨娘进门,领了以后婚约更难讲。然后能一口气领八九个人回来的,也只有北定公这种‘东南西北’四柱公才能做到,其他的都不够格。”

  按燕朝律法,王爷可纳妾1o人,二品官员可纳妾8人,三品官员可纳妾6人,四品官员可纳妾4人,五品官员可纳3人。再往下的官可纳1个。

  四柱公的儿子其实无品无级的,但四柱公地位然,开国功勋之,又得皇上敬重,许多时候京衙都只能缩着,把情况报上去,然后得皇上的一个“可”

字。

  所以这个骚操作难度比较大,但确实可以达成。

  “既然成了妾之后可能会被直接转卖,那为什么她们还愿意入府呢?……我是说,有没有可能会有人是强抢进去的?”

有姑娘提出的疑问。

  “其实被强抢的基本没有,都是自愿的,”

冯如馨摇了摇头解释道,“相比于那些公子哥,她们就是平民百姓,没有方法可以赎罪,连花赎金的资格都没有。与其被羁押到地老天荒,甚至是被斩,她们倒宁愿去做人一日的妾室。”

  姑娘听着就摇摇头,有的嘟囔了一句:“何必去做娼妓。”

不过声音很轻,没有流传开去。

  苏宝珠听着也蛮无奈。

  华国成立后才明令禁止不允许□□存在,并且真正给她们生活技能,让她们能自力更生。

  燕朝这种古代……女性自力更生?燕朝算是比较好的了,对外交流频繁,女性抛头露面的限制不算大。但男女都顶半边天的想法还是连苗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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