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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用什么代替灵魂的代价(第1页)

“在委托你的时候,她肯定是满足委托条件的。”

“这个身体需要长期维持两个灵魂,因此她的委托,所针对的当事人并不能算是我——应该算是,这个身体所需要的第二个灵魂。”

“委托所面对的当事人,应当是一个群体,而不是某个个体。”

“而我,只是当事群体,在目前这个时间段里的代表。”

这几句话都是有目的的。秦渊要把妹妹违反规则的问题,绕过去。

同时,还要强调,自己现在是能够作为当事人,与“苏珊”

这个委托人站在同等位置上对话,并且确认撤销律师函的……

所以,他在目前所有的言语中,都没有提及“妹妹”

和“秦珊珊”

这两个词语。

原因就是,

如果提及这两个词语,就说明委托人“苏珊”

对于甄艾芬律师,是有所隐瞒,有所欺骗的。

这事违反规则。

也不可能事后找补,说什么“她改名了”

“她在我来之后就叫秦珊珊”

这种话。

这有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人在出委托时,对于案件本身没有足够了解——你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搞清楚,怎么能算的上是足够了解?

另一方面,他要将这份委托的当事人——定义为“所有被这个身体纳入成为第二个灵魂”

的个体集合。

否则,在出委托的时候,律师函要送达的目标是不存在的——妹妹是提前出委托,才会在天选者苏醒当天,律师函刚好送达。

没有对应的当事人,同样涉及到对案情的不了解、对律师事务所的欺骗……

同时,在最后,他还要将自己定义为当事群体,在当前这个时间段的代表——这样,就可以将解决问题的焦点锁定在自己身上,让自己对于这件事情有充分的言权。

如果“秦渊”

只是当事群体中普通的一员,那么这件事将会需要所有成员,或者起码也是大部分成员的同意。现在上哪儿去找那些已经消散的灵魂?

而如果他是现在的代表,这件事就可以由他来应对。

听了秦渊的言,甄艾芬一时没有说话。

她手中的笔,在桌上点来点去。

片刻后,她轻轻一笑,转起了笔。

“你说的……也有道理。”

“我姑且就先这样认为吧,就认为她没有违背规则好了。”

呼……应付过去了……

秦渊表面平静,心里却是如释重负。

虽然只是说了几句话,而且这些话看起来也是风平浪静。

他的心里,已经转了不知多少次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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