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和副会长对庭(二)
裁判官“今天通知双方前来,目的是询问关于案件相关事实,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关注的事实如实作出回答;对对方当事人的回答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要求补充提交一审未提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双方是否明白?”
上诉人(秦知牧)“明白。”
被上诉人(李想)“明白。”
裁判官“现在,请上诉人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陈述一下上诉的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秦知牧)“好的,裁判官。”
上诉人(秦知牧)“我方的上诉请求是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内容;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猛虎公司负担。
李想对着一审判决的内容听着对方提出的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的的1项是宇天文化公司向猛虎公司支付违约金26o万、第2项是陈辰对宇天文化公司的26o万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上诉人(秦知牧)一方想要二审对上诉人不利的一审判决的第1项和第2项撤销掉。
同时,一审判决的第3项是猛虎公司向宇天文化公司支付合作费用18万元,也就是说也就是说,上诉人(秦知牧)一方想要二审维持对他们有利的这一项判决。
上诉人(秦知牧)“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1、猛虎公司与宇天文化公司、陈辰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内容违法,应当属于无效协议。
2、猛虎公司无故拖欠费用、封禁直播间已构成违约,陈辰到新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一审裁判所未充分考量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和各方过失程度,酌定的违约金过高。”
李想边听秦知牧说的上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边在脑海中进行快地分析。
第1点,秦知牧抓住协议效力的问题展开。提出猛虎公司和陈辰之间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猛虎公司为了逃避劳动法上的责任,假借合作为名,与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该《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从这一点上看,如果协议内容真的最终能够被确认无效的话,自然一审判决的高额违约金就变成完全没有合同依据了,这一招相当于“釜底抽薪”
。
而且,瞄准的就是“最精准”
和“最薄弱”
的地方展开攻击。
第2点,秦知牧提出猛虎公司违约在先的观点。